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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集中统一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集中统一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龙岗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集中统一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清无”成果,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集中统一行动的通知》(深府办〔2007〕172号)要求,区政府决定从11月上旬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无”集中统一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和《关于巩固清无工作成果建立清无工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精神,继续本着“打击疏导并举、重在引导规范”的原则,从龙岗的实际出发,全面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集中统一行动,进一步巩固前期“清无”行动成果,实现社会治安秩序的进一步好转,促进和谐龙岗、效益龙岗、平安龙岗、生态龙岗、人文龙岗建设。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本次集中统一行动按照区政府《关于巩固清无工作成果建立清无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深龙府〔2006〕81号)确定的“清无”工作分工,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清无”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各街道办具体组织落实,区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一)各街道办要加强对辖区“清无”集中统一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从本辖区实际情况出发,制订周密的行动方案,突出重点,抓住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组织辖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清无”统一行动。

  各街道“清无”办要积极主动做好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统筹把握清理整治行动整体进展情况,督促整改存在问题,保证清理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取得预期成效。

  (二)各街道办具体负责落实“清无”专项行动。要组织指挥辖区城管、工商、公安、文化、卫生、环保、质监、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统一行动。街道综合执法队要充分发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优势,发挥骨干、中坚作用,集中力量,全力以赴,依法履行查处职责,确保清理整治效果。

  (三)区城管执法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要求,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街道综合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强力推进整治行动。

  区工商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区城管执法部门开展查处工作。对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按照《深圳市街道综合执法案件移送规定》(深府办〔2007〕149号)及时移送。对超范围从事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行为、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和有证照市场、商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等职责范围内的无证无照行为,工商部门要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区公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好行动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对撕毁封条强行经营、阻挠抗拒执法、暴力抗法的行为,要采取严厉措施予以打击。对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等触犯刑律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区文化、卫生、环保、规划、国土房产、质监、药监、消防、房屋租赁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巩固清无工作成果建立清无工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深府〔2006〕120号)、《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综合执法中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等有关职责分工的意见》(深府〔2007〕171号)以及区政府《关于巩固清无工作成果建立清无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深龙府〔2006〕81号)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无证无照经营,并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引导无证无照经营者办理证照,合法经营。对未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的无证经营行为,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行动期间,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努力形成整治合力,提高整治效果。

  (四)区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治行动情况的纪律作风、行政效能和执法工作的监督,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推诿扯皮等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区委宣传部门负责“清无”集中行动期间的宣传策划,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加强宣传工作。

  三、行动重点

  (一)重点行业。本次行动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无证无照“十元店”、食品加工厂(小作坊)、食品经营门店、餐饮店、“黑网吧”、“黑煤气”、废品收购站点、娱乐场所、“黑诊所”、无证无照药店、地下药品批发窝点、非法行医等危害社会治安、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城市管理,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业进行突出集中整治。

  (二)重点区域。本次行动重点对学校周边地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工业区和无证无照经营比较集中、回潮现象比较严重的区域,以及存在严重社会治安、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隐患、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无证无照经营场所进行重点清理整治,依法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场所,彻底铲除无证无照经营滋生的土壤。

  四、实施时间

  本次“清无”集中统一行动从11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11月10日—11月15日)。各街道办、区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在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明确整治重点和整治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对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统一行动进行深入动员部署,抓紧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组织精干力量,确保组织、人员到位。同时,要采取媒体报道、悬挂横幅标语、派发宣传单张、设立“清无”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营造清理整治行动声势及舆论氛围,切实做好统一行动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1月16日—12月24日)。以街道为单位,集中时间和执法力量,抓住重点开展统一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各类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行动中,各街道办、区有关部门要坚持“打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在不断加大打击取缔力度的同时,积极改进服务方式,采取集中办理、联合审批、送照上门等措施,及时引导符合办证办照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者办证办照、合法经营。区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清无疏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办〔2006〕235号)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清无疏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龙府办〔2007〕43号)精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政策调研,及时出台可行的疏导政策,确保“清无”疏导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2月25日—12月30日)。区“清无”办组织区有关部门对各街道办、区有关部门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结合年度“清无”绩效评估工作,将检查结果纳入“清无”绩效考评范畴。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践证明,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还会带来各种安全隐患和社会治安、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清无”工作既是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同时也是一项城市管理工作和社会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多领域的基础性工程。各街道办、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这次“清无”行动作为我区建设和谐龙岗、效益龙岗、平安龙岗、生态龙岗、人文龙岗,解决民生关注问题,提高民生净福利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认识“清无”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克服动摇、松懈和厌战情绪,进一步增强“清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统筹兼顾,有机结合。各街道办、各部门要努力克服工作任务重、人手紧等困难,将“清无”工作与相关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要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要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场所,也要促进食品安全、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工作,统筹兼顾,发挥综合效果。

  (三)加大力度,强力推进。各街道办、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铁的手段、铁的纪律,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清无”集中统一行动。对于该查封的场所要坚决查封,该扣留的物品要坚决扣留,该法办的违法犯罪人员要坚决法办。对于藐视法律尊严,藐视政府权威,擅自撕毁封条继续从事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甚至公然阻挠执法、暴力抗法、侮辱、殴打、伤害执法人员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安机关要重拳出击,坚决绳之以法,打击其嚣张气焰。

  (四)广泛宣传,及时反馈。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的宣传,及时曝光一批危害严重、情节恶劣的无证无照典型案例,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各相关部门要为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提供有利条件,积极扩大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整治舆论氛围。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及时反馈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整理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予以大力宣传、推广,对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协调解决。清理整治行动结束后,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清理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08年1月8日前报送区“清无”办(联系人:曾庆锋;联系电话:28910075,传真28918866)。

  主题词:经济管理 无证经营 清理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宣传部。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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