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07年 > 第11期

关于印发龙岗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

  《龙岗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龙岗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水保〔2007〕407号)、《广东省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水保〔2007〕54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1、提高对防治水土流失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行业部门、开发建设单位以及公民履行水土保持法律责任的自觉性。

  2、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有效解决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问题,使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在原基础上分别提高20%以上和30%以上。

  3、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省、市相关配套法规文件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主要任务

  摸清现状:区、街道水务部门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再次对在建的未编报和巳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以及2003年以来已经完建但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项目进行清理,建立档案,汇总分析。

  分类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开发建设项目分类进行限期整改、通报、组织新闻媒体曝光、投资主体限批和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督察整改:对要求进行整改的开发建设项目,要进行追踪,检查整改的落实情况。

  总结提高:认真总结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中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1、区成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专项行动,审定工作方案,审定需通报和组织新闻媒体曝光的单位。

  组 长:王玉国

  副组长:赵国良(区水务局)

  欧阳韦伟(区水务局)

  陈润照(区水务局)

  成 员:陈顺元(区水务局)

  刘少明(平湖街道)

  林瑞龙(布吉街道)

  庄儒民(坂田街道)

  廖 操(南湾街道)

  李昌林(横岗街道)

  贺少波(龙岗街道)

  巫文光(龙城街道)

  杨俊威(坪地街道)

  赖永和(坪山街道)

  张志明(坑梓街道)

  韦 朴(葵涌街道)

  钟伟群(大鹏街道)

  陈 红(南澳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负责处理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主 任:陈润照(兼)

  副主任:陈顺元(区水务局)

  罗兰芳(区水务局)

  成 员 刘 波(区水务局)

  饶良忠(区水务局)

  各街道农林水办(水务管理中心)主任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

  领导全区的专项行动方案实施工作,制定工作方案。

  2、领导小组办公室

  (1)具体负责全区的专项行动方案实施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2)汇总、分类、归纳、分析各街道上报材料,报领导小组及上级主管部门。

  (3)调查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收集证据,进行处理。在其中选择2—3个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违法违规项目上报市水务局。

  (4)分类对违法违规的开发建设项目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在《龙岗区水土保持简报》上公布;对未在规定限期内进行整改的,组织新闻媒体曝光;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害的,按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5)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广东省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工作方案。

  (6)11月19—23日组织召开各街道主管水土保持工作的负责人、农林水办(水务管理中心)主任及区、街道水土保持监测机构负责人会议。

  3、各街道农林水办(水务管理中心)

  (1)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行动方案实施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2)对在建的以及2003年以后已经完建但未开展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项目开展拉网式的全面调查,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上报区水务局。

  (3)与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配合,掌握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数量及其基本情况。

  (4)调查重要违法违规案件,收集证据。

  (5)分类对违法违规的开发建设项目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实施行政处罚。

  (6)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违法违规项目上报区水务局。

  三、检查范围、内容和处理方式

  (一)检查范围

  1、各类已编报和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开发建设项目。

  2、2003年以后完建但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

  3、其它引起严重水土流失、造成水土流失严重危害的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1、是否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引起水土流失和造成水土流失危害)。

  2、已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重点检查:

  (1)是否按照已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的,是否已申请开展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3)是否已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三)处理方式

  1、限期整改;

  2、限批;

  3、通报;

  4、组织新闻媒体曝光(在报刊上定期通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行情况);

  5、实施行政处罚。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和培训阶段(2007年11月)

  1、区成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2、转发水利部、省厅和市局文件通知。

  3、召开启动会议和举办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二)调查、排查、登记、上报阶段(2007年11月—2008年1月)

  以街道为主,开展调查、分类、建立档案、提出整改要求,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各街道在2007年12月底前将调查结果上报区水务局,区水务局于2008年1月底前将调查统计结果上报市水务局。今后各水务中心每周向区水务局书面汇报一次,区水务局每两周向市水务局书面汇报一次。

  (三)分级处理阶段(2008年1月—4月)

  1、各街道农林水办(水务管理中心)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不按要求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上报区水务局。

  2、区水务局对各街道农林水办(水务管理中心)上报的需区水务局处理的项目,要进一步核查后予以处理。

  3、区水务局根据各街道上报材料,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影响较严重的项目,由区水务局处理。特别典型项目,上报市水务局。

  4、区水务局组织专项行动检查组,对各街道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严重违反水土保持法规和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四)总结阶段(2008年5月—6月)

  1、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区、街道水务部门分别进行工作总结,区水务局将专项行动成果上报区政府和市水务局。

  主题词:水土保持 方案 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