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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龙岗区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7年9月17日文化部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国家、民族和对历史、未来负责的态度,做好此次文物普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区文化遗产保护,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文物普查市、区结合,以文化部门为主,各街道办和区财政、建设、审计、统计、城管、规划、国土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文物普查各项工作。

  成立龙岗区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吴以环同志担任组长,区文体局曹卫星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街道办、区发改局、贸工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审计局、统计局、农林渔业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由曹卫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任务

  本次普查时间从2007年9月30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对地上、地下文物再次进行全方位检查,普查内容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与代表性建筑等,此外,老字号、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景观、文化线路、文化空间等项目也纳入本次普查范围。

  (一)广泛深入地开展实地调查,摸清古文化遗址和近现代重要史迹的数量、分布情况和保存状况。对保存比较集中、完好,具有重要保护价值和开发利用价值的古建筑群、古村落、古街区要进行重点调查。

  (二)对原已普查并登记在册的文物进行核实,及时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整改。文物因各种原因遭破坏或损坏的,其保护单位必须作出书面报告。

  (三)认真填写普查登记表,对普查结果进行登记造册,提高文物普查数据的科学含量,为普查后期建立数据库、制作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等提供基础资料。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到位。区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普查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全区文物普查工作。各街道要成立相应普查机构,设置普查工作专职联络员,负责本辖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培训等相关联络工作。

  (二)明确责任,互相配合。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与协作。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普查经费;审计部门要对文物普查经费的使用严格把关,确保专款专用;统计部门要对普查结果和信息资料予以全面公布;规划部门要对有关测绘工作提供相关技术帮助。

  (三)抓好培训,取得成效。区、街道两级文化文物管理部门要调整好工作重心,集中人、财、物,抓好相关培训工作,提高普查员业务素质,保质保量完成普查任务。

  (四)大力宣传,广泛动员。文化部门积极与广大新闻媒体进行沟通、协调,通过各种渠道,对文物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步骤,进行形式多样的广泛宣传,发动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提供有价值的文物线索。

  主题词:文化 文物普查 方案 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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