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为深入宣传《劳动合同法》,监督用人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07年度劳动用工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龙岗区2007年度劳动用工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熊小平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劳动局杨小明、建设局丁海成、交通局郎丰生、卫生局段小贝、总工会林建忠、总商会胡华祥、龙岗社保分局程盛芝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局,由余似锦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江月和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本次检查活动由区劳动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总工会、总商会、龙岗社保分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区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的检查;区交通局负责公交交通企业的检查;区卫生局负责职业病危害重点企业的检查;区总商会负责协调商会、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自查自纠,责成会员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资源消耗大户类用工企业名册由区贸工局负责提供给用工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
(二)用人单位执行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和加
班工资支付情况;
(三)员工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情况;
(四)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规情况;
(六)用人单位组建工会的情况及工会维权情况;
(七)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及工资结算情况。
结合前期开展的公交交通和职业病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整治的要求,重点对公交交通企业和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检查。
本次检查对象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红卡”企业、投诉(举报)多发企业、大型建筑工地、职业病危害重点企业、公交企业、资源消耗大户类等用工企业。
三、检查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集中组织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从2007年10月4日至2008年1月30日,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和自查阶段(2007年10月4日至10月14日)
1、各街道办按照区政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责任人员,并于10月12前将方案报区劳动用工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劳动、建设、交通、卫生、工会、商会、社保等部门要组织好检查人员,抓住重点,做好督促指导工作。
3、区、街道各相关部门印制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指导用人单位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对照要求自查自纠。要重点宣传国家《劳动合同法》,在大型工业园区悬挂宣传标语。
4、区、街道广播电视台、《深圳侨报》等媒体要同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重点宣传《劳动合同法》内容。
(二)集中检查阶段(2007年10月15日至2008年1月15日)
区劳动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总工会、总商会、龙岗社保分局抽调人员、车辆组成7个小组分赴各街道,在各街道组织检查的基础上对检查情况予以督查并集中力量对重点检查单位进行检查。区劳动部门要认真对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着重对欠薪、低薪及严重超时加班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对违反劳动法规的用人单位要依法立案处理,对屡教不改、因违法造成群体性事件等用人单位及资源消耗大户违法企业从严从重处理。区建设部门要牵头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杜绝转包现象,将拖欠工资的建筑企业列入不良记录,在承接工程方面严格把关,要重点防止包工头以劳资纠纷名义要挟发包单位给付工程款诱发群体性事件。区交通部门牵头检查公交交通行业企业遵守劳动法规的情况,重点检查公交车司机超时加班的现象。区卫生部门牵头对职业病危害重点企业进行排查,对违反劳动法规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理。区总工会负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工会法》的情况及员工的维权情况。社保部门要监督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三)督查及总结阶段(2008年1月16日至1月30日)
1、各街道继续抓好检查落实工作,对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加强监管,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确保广大劳务工按时领到工资。
2、各检查组征求街道意见,做好对违法单位的整改情况或行政处罚决定情况的跟踪落实,由街道实行重点监控。
3、各街道2008年1月20日将辖区内检查的情况书面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检查活动的情况总结及信息上报工作。
附件:龙岗区劳动用工执法检查分组表
二○○七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劳动 用工执法 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9日印发
附件:
龙岗区劳动用工执法检查分组表
组别 |
检查范围 |
负责单位 |
成员 |
使用车辆 |
备注 |
一组 |
平湖、布吉、坂田、南湾 |
区劳动局 |
区劳动局9人 |
区劳动局安排 |
|
二组 |
横岗、龙城、龙岗 |
区劳动局 |
区劳动局11人 |
区劳动局安排 |
|
三组 |
坪地、坪山、坑梓、葵涌 |
区劳动局 |
区劳动局9人 |
区劳动局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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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 |
区内建设工地 |
区建设局 |
区建设局抽调人员,各街道劳动站配合 |
区建设局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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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 |
全区社保问题 |
龙岗社保分局 |
龙岗社保分局抽调人员 |
龙岗社保分局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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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 |
全区公交车司机工作时间 |
区交通局 |
区交通局抽调人员 |
区交通局安排 |
|
七组 |
职业病危害重点企业 |
区卫生局 |
区卫生局抽调人员 |
区卫生局安排 |
|
综合组 |
负责协调、宣传、资料、后勤等 |
区劳动局 |
区劳动局5人 |
注:检查结束后,各街道办将有关报表和总结送区劳动用工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8904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