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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镉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镉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七日

  龙岗区镉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镉(Cr)是一种在体内或环境中不代谢、不降解的化学毒物,属于高毒毒物之一。在工业上,镉及其化合物主要用于电镀、制造镍-镉电池。由于我区电池制造企业投产时没有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技术审查,职业病防治工作“先天不足”。虽经卫生监督部门多年来不断的监督,促使用人单位在防治镉职业病危害方面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因厂方不够重视,投入资金不足等原因致使镉作业场所难于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为有效防治职业性镉中毒,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防职业性镉中毒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短期目标

  1、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现存镉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作业场所卫生条件,规范劳动过程的防护,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防治活动,减少镉对劳动者职业病危害,防治镉职业病中毒。

  2、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现存镉职业病危害企业环境监测,减少镉对环境的污染。

  (二)中长期目标

  1、转变“先引进,后整治”观念,对新引进项目或企业,部门联合,严格把关,切实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技术关,从源头上控制镉职业病危害。

  2、政府鼓励企业改进工艺流程,使用无毒或低毒材料替换镉;对存在镉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历经多次整改仍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政府将动员企业搬迁存在镉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或责令其关闭,从根本上消除镉职业病危害。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规范从事产生或存在镉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行为。

  (二)重点加强对用人单位镉作业场所、劳动过程的防护、职业病健康监护。

  (三)依法监督工厂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严格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查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做好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存在镉作业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竣工、投入使用的企业,须按《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重新申请审批。

  (五)开展存在镉职业病危害工厂企业外环境监测,查处违法行为,减少镉对水及空气的污染。

  (六)查处其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成立我区专项整治镉职业病危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和监督。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卫生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贸工局、劳动局、卫生局、环保局、总工会、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工商分局、龙岗社保分局、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各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监督所,由谢劲心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相关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要成立镉危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和督促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专项整改措施,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二)职责分工

  1、区卫生局

  负责组织各卫生监督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对镉的使用单位进行职业卫生监督、监测,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企业。

  2、区安监局

  依法监督工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3、区贸工局

  在负责工业项目引进和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的跟踪管理时,把好职业卫生“三同时”技术关。

  4、区劳动局

  加强对全区4间存在镉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的监察,对其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从严查处。

  5、区总工会

  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

  6、龙岗公安分局

  负责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

  7、龙岗工商分局

  严格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行为,把好镉使用单位的准入关。

  8、龙岗社会保险分局

  负责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

  9、区环保局

  负责组织对镉的使用单位排放工业废气、工业污水等监督、监测,严厉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相关企业。

  10、葵涌、横岗、坪山街道办事处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的方法与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07年10月—11月)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卫生、安监、工商、环保、劳动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监督执法组,对我区存在镉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存在镉职业病危害企业作业场所、劳动过程的防护、职业病健康监护、工业污水(废气)排放、安全生产、工人劳动保障等内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提出具体详细指导意见,用人单位要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合格后发放审批文件,用人单位按整改方案进行施工,并安排专项资金与专人负责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实施阶段(2007年11月—2008年1月)

  用人单位按审批合格后的设计方案施工,整改完成后,用人单位向区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竣工验收。

  (三)验收阶段(2008年1月中旬—1月底)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合格的发放审批文件。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政府限制引入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或企业;对存在镉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历经多次整改仍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政府动员企业搬迁存在镉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或责令其关闭,争取在3-5年内淘汰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或材料,达到从根本上消除镉职业病危害的目的。

  主题词:卫生 职业病防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区总工会。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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