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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原村民统建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原村民统建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四届十八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龙岗区原村民统建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为强力推进全区原村民统建工作,进一步明确落实民生工程的责任目标,根据《关于印发〈龙岗区原村民统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深龙府〔2007〕13号)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全区各街道申报的统建项目,经严格甄别,拟将28个具备办理建设用地条件的原村民统建项目(附件)纳入本年度统建工作计划,重点推动其中条件较为成熟的项目,完成规划选址、用地审批、设计委托等工作,2007年10月底前全区至少启动13个统建项目(举行奠基仪式)。

  二、投资建设方案

  (一)属征地拆迁返还用地统建项目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可选择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可按照《关于规范合作建房审批业务的通知》(深国房〔2006〕753号)规定申请与开发商合作建房,也可和政府合作建设。

  (二)属已划定统建用地的纯未建房户的统建项目的。为解决原村民统建项目建设资金缺乏问题,同时解决区拆迁安置用房建设用地问题,将纯未建房户的统建住房建设与区拆迁安置用房建设统一规划、捆绑实施。对于通过适当提高容积率可提供一定数量拆迁安置用房的未建房户统建项目,其中未建房户的统建住房可由区政府先垫资建设,区拆迁安置用房由区政府投资。

  具体做法:利用已经划定的未建房户的统建用地,通过适当提高容积率等办法,除满足未建房户的住房需要外,规划设计一定数量的住房用于安置重大项目拆迁户。未建房户的统建住房建设资金可由区政府先垫资,建成后以成本价出售给原村民(按每户建筑面积480平方米计)收回建设资金。拆迁户安置用房建设资金由区政府从征地拆迁专项资金中安排,建成后由各街道办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

  三、责任分工

  股份合作公司自筹资金建设的统建项目,按照《关于印发〈龙岗区原村民统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步骤和分工加快推进。政府垫资建设的统建项目,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一)区城改办:作为设计、报建和统筹协调等前期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协调项目前期工作,及时跟踪和督促各项目的实施。

  (二)街道办:作为施工建设、房屋分配和物业管理等后期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与原村民协调沟通,落实项目的实施方案,确定建房户型和数量,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筹措工作,组织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房屋分配和物业管理等工作。

  (三)报建审批部门:规划、国土、环保、发改、建设(住宅)等报建审批部门,按照10月底奠基的要求倒排审批时限,并指定专人为统建项目的报建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财政资金管理部门:区发改局、财政局负责配合街道办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统建项目的资金筹措工作。

  四、保障措施

  政府投资的统建项目,采取以下保障措施,确保项目如期推进:

  (一)规划审批方面。针对大部分统建项目选址位置无控规、法定图则、详细蓝图覆盖的问题,由规划部门研究确定规划设计指标,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建筑设计方面。规划部门应尽可能在核发用地方案图的同时,提供规划设计的指导意见,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再对规划和建筑方案做适当调整与深入设计;区城改办在符合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简易招标的办法确定设计单位迅速开展设计工作,以便街道办编制工程施工预算、组织施工招标。

  (三)建设管理方面。区建设局优先办理招投标、施工许可手续,尽早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国土手续暂不完善的,提前介入建设管理,按提前跟踪服务政策,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提前跟踪服务;尽快确定项目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跟进质监和安监手续的办理,为项目启动创造条件。

  (四)协调沟通方面。建立报建联络人制度,区城中村(旧村)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社区均需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报区城改办备案,由区城改办将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汇总成册发至相关单位,做到专人负责,对口联系。

  五、工作要求

  (一)区城改办加紧开展政府投资统建项目的工程设计和报建工作,对原村民统建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参与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

  (二)各街道、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原村民统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迅速行动,认真抓好统建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和催办。

  (三)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本方案的部署,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动该项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开设“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在预定的时间内办妥相关手续。

  (四)由区政府督查室对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督办,区监察部门全程介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附件:龙岗区28个原村民统建项目表

  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龙岗区28个原村民统建项目基本情况

  目前,各街道上报的原村民统建项目共49个,其中有28个原村民统建项目具备办理建设用地的条件,这28个原村民统建项目的总体情况如下:

  1、可解决1402个无房户和166个拆迁安置户的住房问题;

  2、纯未建房户建设用地有22个,纯征地拆迁返还用地3个,既含有拆迁安置又含有未建房户用地的有2个,既含有未建房户用地又含有工商建设指标用地的1个;

  3、19个项目可自筹资金建设,9个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存在困难;

  4、2个项目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2个项目办理了用地批复,25个项目办理了用地方案图(其中2个项目社区还要求调整用地选址);

  5、4个项目已经开始建筑设计;

  6、新申报的项目是26个,04年立项的项目1个,大运新城安置项目1个。 

  (此件发至各社区)

  主题词:城乡建设 统建 方案 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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