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06年 > 第2期

关于印发龙岗区灭蚊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灭蚊达标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龙岗区灭蚊达标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除害防病工作,提升我区的人居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我区决定在全区开展灭蚊达标活动。现根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深圳市灭蚊达标工作方案》,结合龙岗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灭蚊标准

  2006年10月实现全区灭蚊达标。10月底前,各街道办、行业、单位、住户要全面完成防蚊设施建设,彻底整治蚊虫孳生地,规范各类水体管理,杀灭成蚊,将全区蚊虫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灭蚊标准为:

  (一)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取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二)用500毫升收集与采集辖区内大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三)在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二、主要任务与责任划分

  (一)安装防蚊闸。防蚊闸是灭蚊达标考核验收的一项硬指标,按照市爱卫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四害”防治基础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安装防蚊闸的工作任务提前到2006年9月底前完成。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幼儿园、医院、老屋村、自然村等单位,由各主管单位、街道办负责。

  2、供水管网、电缆沟、电信沟由区水务、供电、电信部门负责。

  3、住宅区由区建设局(住宅局)负责,各物业管理处实施。

  4、公路、公共车站、长途车站、火车站等交通设施由区公路局、交通局负责,产权或经营单位实施。

  5、中心城的公共绿化带、排水设施、环卫设施由区城管局负责。

  6、深圳市大工业区由大工业区管委会负责。

  7、各街道辖区内由街道办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街道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市政设施,由街道办组织实施;外驻单位、工厂、住宅区、市场、商场、商店等,由街道办负责,有关产权或经营单位实施。社区居委范围由社区居委(股份公司)负责。

  (二)彻底整治蚊虫孳生地

  1、整治和管理好河流、大型水体。

  2、整治和管理好排水系统、雨水渠、沉沙井的积水。

  3、整治和管理好楼宇地下室,反梁结构,二次供水的积水。

  4、整治和管理好居民区和企事业单位室内外各种存水容器的积水。

  5、整治和管理好建筑工地、待建地、烂尾楼的积水。

  6、整治和管理好废品收购站和各种废弃轮胎。

  7、整治和管理好电缆沟、电信沟的积水。

  8、整治和管理好公园、花圃、道桥、绿化带的积水。

  以上工作任务由各街道办负责,深圳市大工业区范围内由大工业区管委会负责,区各有关主管责任部门配合。

  (三)实行专业化长效管理

  1、外环境的散在积水和防蚊闸的清理工作纳入辖区日常清扫保洁范围,及时清除。

  2、单位、住户室内要定期翻盆倒罐及时清除和更换积水。

  3、固定或相对固定的蚊虫孳生地定期投放球型芽孢杆菌。

  4、对排水管网每月打一次烟炮。

  5、地下室、单车棚、楼梯口、杂物间、绿化带等阴暗湿润的地方定期喷洒灭蚊药物。

  6、公园、景点以及单位、住户外环境比较复杂的地方,可安装灭蚊灯箱诱杀成蚊。

  以上工作任务,由各街道办负责,深圳市大工业区范围内由大工业区管委会负责,按“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单位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三、灭蚊达标工作与蚊虫密度控制经费

  灭蚊达标工作与蚊虫密度控制经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执行。灭蚊达标工作预算经费纳入2006年经费预算,防蚊闸建设经费,按《关于印发<龙岗区“四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深龙府办〔2005〕50号)文件规定执行;日常密度控制经费,纳入各级、各单位财政计划,按年度列支,以保证防蚊闸建设、孳生地整治和日常“四害”密度控制等灭蚊达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主要措施

  (一)参照市里做法,区成立灭蚊达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爱卫会主任担任,成员由区爱卫会委员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区爱卫办。各街道办及有关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开展辖区的灭蚊达标工作。

  (二)各街道办、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灭蚊达标工作的宣传报道,广泛深入发动单位、住户和广大群众,做到家喻户晓,全民动手,积极参与灭蚊达标活动。

  (三)抓好灭蚊达标工作的技术培训和监督、指导、检查工作。

  (四)实行灭蚊达标辖区管理工作责任制和属地管理责任制。凡未按时完成达标任务的辖区和单位,有关部门将按照市政府《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开展灭蚊达标的专项执法活动,依法检查督促各行各业和单位住户,认真落实灭蚊措施,推动灭蚊达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主题词:卫生 灭蚊 方案 通知

  抄送:深圳市大工业区管委会;区委宣传部。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