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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主要道路和重点商业街区综合整治与景观营造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主要道路和重点商业街区综合整治与景观营造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龙岗区主要道路和重点商业街区综合整治与景观营造方案

  根据《深圳市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及《深圳市主要道路和重点商业街区综合整治与景观营造方案》的部署,为规范有序地推动我区主要道路和重点商业街区的综合整治与景观营造工作,提升我区街道景观综合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城市管理八字方针为指导,以展现深圳现代化城市风格和特征为目标,对龙岗中心城1条主要道路、每个街道各1—2条商业街进行综合整治与景观营造,力争通过综合整治,大幅提升我区主要道路和重点商业街区的景观综合水平。

  二、任务和分工

  (一)主要道路的综合整治与景观营造

  完成龙翔大道的综合整治与景观营造:

  1、区城管局负责路面修缮、沿街绿化管养改造、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商业橱窗和户外广告招牌整治、未经批准的沿街临时设施整治和灯光夜景建设。

  2、区旧改办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的“穿衣戴帽”改造。

  3、区城管、交通、交警、消防、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等部门按事权划分对沿街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和沿街临时设施进行全面维护和更新改造。

  (二)各街道综合整治的重点商业街区及景观营造点

  1、平湖街道办负责守珍街。

  2、布吉街道办负责白鸽路。

  3、坂田街道办负责坂田北路。

  4、南湾街道办负责布沙路。

  5、横岗街道办负责茂盛路。

  6、龙岗街道办负责龙岗路。

  7、龙城街道办负责盛龙路。

  8、坪地街道办负责深惠路坪地市政段。

  9、坪山街道办负责东纵路、建设路。

  10、坑梓街道办负责人民路。

  11、葵涌街道办负责葵政路。

  12、大鹏街道办负责鹏新路。

  13、南澳街道办负责水沙路、咸鱼街。

  三、综合整治与景观营造的内容和标准

  (一)市政基础设施

  对不平整和达到使用年限的道路路面进行翻新铺设,对路灯、环卫、绿化、供水、排水、交通、消防、供电、电信等市政基础设施按照事权划分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各类设施整洁有序,功能完善。

  (二)市容环境卫生

  确保无乱摆卖和超线摆卖,无乱张贴、乱涂写。道路、门店门前、周边及绿地干净整洁,无垃圾、污水。沙井、沟眼畅通,“四害”防治设施完备,屋顶、阳台、挑檐无积存垃圾。

  连续性保洁和夜间垃圾清运制度落实。对零乱的不规范的架空管线按照“入地、入管”的原则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改造,做到简洁有序、整齐美观,严禁横跨街道设置管线。

  (三)沿街绿化

  通过乔木、灌木、棕榈植物和绿地的搭配与组合,突出道路绿化的景观效应。加强对街头绿化小品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植物长势良好和精致美观。努力做到一段一景观,一街一精品,突出特色和亮点。公共绿地、行道树及树穴要管养到位,做到无黄土裸露和树木花草缺、死、干、枯现象。

  (四)沿街临时设施

  对经批准沿街设置的电话亭、候车亭、报刊亭、保安亭、环卫工具房、阅报栏、招贴栏、路名牌、指示牌等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外表脱落或污损的要及时刷新,陈旧和落后的要及时更新,位置不当的要及时调整,确保设施整洁美观,错落有致,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按照不影响人车通行、不遮挡景观的原则规范设置。在道路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临时设施,依法予以拆除。报刊亭的设置必须严格依照规划要求进行;早餐车不得进入主要道路和重点商业街区;沿街门店的遮阳篷布和人行道上用于经营的桌椅、太阳伞等要予以拆除。

  (五)商业橱窗

  商业街区沿街相连的商业门店设置统一高度的展示橱窗,统一配备照明设施,统一时间照明,不受营业时间限制。取消橱窗外侧的各类非通透式卷闸,大门改为通透式玻璃门,确保全天24小时进行通透式商业展示。

  主要道路两侧商业门店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通透式橱窗改造,加强灯光照明,确保美观大方,大门改为通透式的玻璃门或卷帘门。

  (六)沿街建筑物立面

  将沿街建筑物本体作为城市景观的重要内容,实施“穿衣戴帽”改造。拆除破墙烂壁,全面清洗和维修建筑物立面,确保干净整洁,无破损、污迹。对空调室外机等附着在建筑物立面的设施要规范设置,确保牢固、整齐和美观。对影响景观的建筑物实施屋顶绿化或“平改坡”。

  (七)户外广告招牌

  参照《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的具体要求,重新规划和设置主要道路和重点商业街区的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广告。拆除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和废弃、陈旧、破损、外露支架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同一地段相连的户外广告设施必须成组设置,规格统一,制作精良,不得裸露支架。依附于建筑物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对建筑物立面形象造成不良影响,高度和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立面。不得在住宅建筑或综合建筑的住宅部分、玻璃幕墙、窗户或透空围墙上设置广告。所有广告和招牌的照明必须与建筑照明统一,做到主次分明,整体协调,鼓励采用内透形式设置户外广告照明。

  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楼顶不得设置户外广告,有裙楼的建筑物在裙楼以上部分不得设置户外广告,恢复建筑物本体的原有风貌。

  重点商业街区要设置高档次的广告和招牌设施,将广告灯光作为灯光夜景的主要形式,增加亮度,增加动感,形成以多姿多彩的广告为主要环境景观特色的空间效果。

  (八)灯光夜景

  在原有灯光设施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和完善建筑物本体、行道树、绿地等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努力把标志性建筑、重要节点和视觉中心建成灯光精品,形成各具特色的灯光夜景组团。同一道路灯光夜景色调需保持一致,商业街区灯光设置以暖色调为主。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

  2006年11月30日前为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各责任单位对所负责的道路和商业街区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并按照本方案所确定的内容和标准,排出时间表,制定具体的整治与营造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6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责任单位按照所制定的方案,对所负责的道路和商业街区实施全面的整治与营造。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06年12月底为检查验收阶段。由市、区“城市管理年”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本方案所确定的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城市管理年”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指标。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

  对主要道路和重点商业街区进行综合整治与景观营造,是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基层基础年”和“城市管理年”的重要内容。各街道办、各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现代化的和谐优美街道景观对龙岗的重要意义,将我区主要道路和重点商业街区打造成为集中展示龙岗改革开放成果的窗口,成为龙岗的新的城市名片。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街道办、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综合整治与景观营造方案,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通过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人,抓好落实,力争早出成效。

  (三)建立保障机制

  各街道办、各责任部门要从人员、经费等方面,对主要道路和重点商业街区的综合整治与景观营造工作给予必要的保障。

  主题词:城管 市容环境 方案 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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