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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位实行区内公开选拔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区属各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制定的《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位实行区内公开选拔的实施意见》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2月30日

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位实行区内公开选拔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阔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促使我区公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 组部《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位实行区内公开选拔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形成竞争激励氛围,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促使德才兼备、专业技术能力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进一步加强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二、范围与对象

  公开选拔的范围与对象是:1、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以及区直属事业单位出现空缺的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领导职位;2、全区副处级事业单位(包括主要负责人按副处级配备以及主要负责人按编制文件规定可高配副处级的事业单位)出现空缺的领导职位;3、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中的卫生局直属医院、街道所属公立医院以及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中的各类公立学校、幼儿园出现空缺的领导职位;4、经区委研究决定实行公开选拔的其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位。
  对于上述范围内的处级领导职位,由区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实行公开选拔的具体职位。对于科级领导职位,由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实行公开选拔的具体职位。
  三、方法程序

  (一)公告
  1、区组织人事部门在征求选拔职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职位的特点、专业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政策,合理确定报名人员的范围和报名资格条件。
  2、公开选拔在全区范围内发布公告,必要时可在区内外公布。公告内容包括选拔职位以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2、区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如低于10:1但高于5:1的,是否开考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
  (三)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2、笔试和面试命题由区组织人事部门或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委托专业考试机构进行。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
  4、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成员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
  5、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考试成绩应当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四)组织考察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2、区组织人事部门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3、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向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向社会进行预告。
  4、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五)决定任用
  1、对于科级领导职位,区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考察情况,主要根据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职位适应程度以及工作实绩,研究决定任职人选。
  2、对于处级领导职位,由区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主要根据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职位适应程度以及工作实绩,特别要注重工作实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再经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如区委常委会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3、对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4、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其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四、纪律和监督
  (一)为保证公开选拔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2、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3、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4、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歪曲事实;
  5、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讨论情况等。
  对违反以上纪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责任,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二)区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干部监督部门要参与公开选拔工作,加强对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对公开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要进行认真核实处理。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龙岗区人事局
2005年12月19日

  主题词:人事 公选 意见 通知
  抄送:区五套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市管干部。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   2005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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