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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评选2005年度有突出贡献外商及外资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评选2005年度有突出贡献外商及外资企业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评选2005年度有突出贡献外商及外资企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宣传龙岗,广交朋友,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我区利用外资工作进一步开展,增强外商及外资企业对我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区政府决定在2006年深圳市龙岗区(香港)春茗联谊会上,对2005年度为我区经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商和外资企业进行表彰。具体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类别、名额、条件

  (一)2005年度热心公益事业奖:评选热心公益事业的外商10名。

  评选条件:

  2005年度向社会公益事业累计捐资金额名列前茅的外商,由各街道及有关单位推荐产生。

  (二)2005年度投资贡献奖:评选2005年度投资额较大的外商企业10家。

  评选条件:

  2005年度在我区新投资或增资的“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其中,“三资”企业以2005年度内“实际利用外资”数据为准,由区贸工局提供;“三来一补”企业以2005年度内“进口设备报关单”以及购地建厂房等其他证明投资到位的有效票据为依据,并需提供“协议书”作为备查参考依据。由各街道经科办和有关企业提供,并由区贸工局审核。

  (三)2005年度十大纳税外资企业:评选2005年度对我区税收贡献突出的“三资”企业10家。

  评选条件:

  1、2005年度纳税金额位居我区前10名;

  2、遵守税法规定,无偷税、逃税行为。

  如同时符合1、2两项条件的不足10家,则由纳税金额名次靠后且符合第2项条件的企业依次替补。纳税金额以龙岗区国税局和地税第六稽查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四)2005年度十大结汇企业:评选2005年度结汇成绩突出的“三来一补”企业10家。

  评选条件:

  1、2005年度结汇额居我区前10名;

  2、能够按时如实办理结汇。

  结汇额(含综合费用部分)以区内各商务单位核定数为准。如同时符合1、2两项条件的企业不足10家,则由结汇额名次靠后且符合第2项条件的企业依次替补。

  (五)2005年度十大出口企业:评选2005年度出口工作突出的外商企业(“三资”、“三来一补”企业)10家。

  评选条件:

  1、2005年度出口额居我区前10名,出口额以海关核定数据为准;

  2、在出口工作中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无违法行为。

  如同时符合1、2两项条件的企业不足10家,则由出口额名次靠后且符合第2项条件的企业依次替补。

  二、评选步骤

  (一)初选:

  1、热心公益事业奖和投资贡献奖的评选资料由各街道经科办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报送区贸工局,由区贸工局和各街道经科办选派人员组成评选小组确定初选名单;

  2、十大纳税外资企业评选资料收集和初选由区贸工局会同龙岗区国税局、地税第六稽查局负责;

  3、十大结汇企业评选资料收集和初选由区贸工局会同区内各商务单位负责;

  4、十大出口企业评选资料收集和初选由区贸工局负责;

  5、以上共表彰外商1类共10名,外资企业4类共40家,同一外商或企业可同时获得多项表彰;

  6、初评工作由区贸工局总体负责,各有关单位协助办理。

  (二)确定拟表彰名单报区政府审定。

  三、注意事项

  (一)2005年度投资贡献奖。每街道推荐2-4家企业,填写附件1,并附2005年度投资于我区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确认)。

  (二)2005年度热心公益事业奖。每街道推荐2-5名外商,填写附件2,并附捐赠凭证复印件(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确认)。

  各街道所推荐的上述奖项初选的外商名单,须由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名同意报送。

  (三)附件3、4、5由各相关单位填报,由区贸工局协调落实。

  (四)请各街道于2006年1月15日前将上述资料及相关表格送区贸工局。

  (五)整个评选工作在2006年2月中旬之前完成。

  附件:1、2005年度投资贡献奖名单

  2、2005年度热心公益事业奖名单

  3、2005年度十大纳税外资企业名单

  4、2005年度十大结汇企业名单

  5、2005年度十大出口企业名单

  主题词:外贸 表彰 方案 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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