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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岗区2005—2006年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区属各单位、企业,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当前,全国改革创新已经进入攻坚克难阶段,中央和省要求深圳继续发挥改革开放的窗口、试验田、示范区和排头兵作用,特别是温家宝总理在深圳考察时着重强调,深圳要把创新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经济特区发展的生命线和灵魂,把“特别能创新”作为经济特区之“特”的基本内涵,要在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市委三届十一次全会、市委工作会议、市第四次党代会、全市改革工作会议和全市领导干部大会都明确提出深圳要高举改革创新的旗帜,发挥改革创新的优势,以改革创新推进各项事业发展,谱写经济特区建设发展的新篇章;要坚决落实“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促进改革创新和各项工作的落实。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要求,按照区委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就认真组织实施《龙岗区2005—2006年改革工作要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改革工作摆到极其重要位置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的危机感和责任感,深刻认识大力推进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改革工作摆到极其重要位置。要敢于和善于向改革创新要发展的动力、发展的空间,以更大胆识、更大勇气、更大魄力、更大力度,把全区的改革创新推向更深层次、更高阶段、更广范围、更宽领域,以改革创新推动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落实和发展模式的有效转变,为实现和谐龙岗效益龙岗和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区的目标提供动力保证。
二、注意把握改革创新的工作原则
  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动摇,牢牢把握经济特区发展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坚持全面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一起抓,一起推进。坚持从龙岗的实际出发,大胆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在中央、省、市确定的大格局和整体部署中大力推进。坚持务实求实,不搞没有实效的标新立异,不为改革而改革,不为创新而创新。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协调同步抓,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促稳定,以稳定保改革。培养“工兵”意识和精神,敢人所不敢,先人之更先。
三、加大对全区改革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力度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改革创新工作责任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区改革创新工作负总责;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领域的各项重大改革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道对所牵头或参加的改革直接负责;区发展改革局、区体制改革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各项改革统筹推进、及时跟踪、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解放思想,切实担负和履行好各自职能,大胆改革,通盘考虑,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确保效果,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有大的突破。要严把改革方案的审核关,全区性的综合改革方案,由区发展改革局、区体制改革办公室负责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牵头部门负责的专项改革方案,与区发展改革局、区体制改革办公室共同研究后,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实施。
四、扎扎实实做好各项改革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制定落实《龙岗区2005—2006年改革工作要点》的具体方案,明确改革工作的负责机构、人员和时间进度要求;改革方案必须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涉及公众利益的必须进行公示和听证;方案中必须有改革效果预测和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分析,以及相应的对策措施,增强改革工作的科学性和预见性。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准备,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方案的实施。各参与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助,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涉及人员安置、资金补偿、福利待遇、财产处理等方面,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政策和改革方案执行,确保改革“不走样”;出现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时,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五、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区发展改革局、区体制改革办公室对重大改革项目要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改革计划完成情况要进行年中检查,年底总结,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报告。要建立健全改革项目的后评估机制,及时、全面、科学地分析评价改革实施的实际效果,总结利弊得失,巩固、完善或调整、修正改革的政策措施。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员会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05年11月21日


龙岗区2005—2006年改革工作要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国不断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更是深圳顺应新形势,继续高举改革创新开放大旗,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发扬敢闯敢试的特区精神,积极探索发挥经济特区功能和作用的新形式、新举措,以特别之为立特区之位的关键时期。龙岗作为深圳的一个后发展大区,要在自身全面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进程中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做出更大贡献,就更要敢于作深圳改革创新的急先锋,立足龙岗实际,勇于并善于从大局出发谋划改革创新,力争在一些改革的重点、难点领域和问题上率先突破。2005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这继往开来、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对以往的改革创新思路、举措和成效进行全面回顾、梳理和总结,并结合制定和落实“十一五”规划进行战略性谋划,扎扎实实推进全区的改革创新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5—2006年我区改革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三届十一次全会、市委工作会议、市第四次党代会、全市改革工作会议、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和区委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围绕建设和谐龙岗效益龙岗的总体要求,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根本,以实施“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为保障,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来突破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努力解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向改革创新要动力、要资源、要空间,增创发展新优势,促进全区经济更加健康、快速、良性发展,促进社会更加稳定和谐,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2005—2006年我区改革工作的重点:加快深化经济领域改革,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大城市和社会管理领域的改革力度,促进城市管理更加高效精细、社会管理更加规范有序;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执行力的提高。努力为龙岗实现较快速度、较高质量和较好效益有机统一的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着眼于建设效益龙岗,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速度、质量和效益,加快深化经济领域改革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运行机制及相关政策体系
  在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管理体制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综合运用地区发展战略、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财政、税收、投资、人才、劳动、社会保障、环保等方面政策有机协调配合、联动调整的较为完善的地区性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节引导社会资源向符合我区发展需要、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领域科学有效配置;大力倡导和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努力建设具有较强国际国内竞争力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加快与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产业体系完善相适应、相配套的一系列包括人才资源、劳动力资源、技术和知识产权资源等在内的核心软环境要素方面的政策体系的改革创新。
  此项工作由区贸工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环保局、农林渔业局、水务局、旅游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龙岗社保管理处参加。其中改革完善“三来一补”结汇方式,由区贸工局牵头,区财政局、各街道办参加。
2、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贯彻落实全市关于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快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和科技资源配置方式,建立大科技协调机制;围绕加大对民营高科技中小企业、归国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科技孵化器等的支持力度,制定相关政策,推进政府资助类资金整合与管理改革,探索高效资金投放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运作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政性资助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形成职责明确、管理科学、配置合理、监督有效、绩效突出的资金运作机制。
  此项工作由区科技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贸工局、监察局、审计局、农林渔业局、旅游局参加。其中推进政府资助类资金整合与管理改革,探索高效资金投放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运作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发挥财政性资助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贸工局、科技局、监察局、审计局、农林渔业局、旅游局参加。
3、深化政府投资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
  完善各领域的投融资项目改革实施细则,制定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以项目为载体加快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进度,力争在水务、文体、环保、卫生、教育、道路建设、市政管理、市政设施建设和使用等领域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
  此项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教育局、交通局、文体局、卫生局、环保局、城管局、水务局、建筑工务局、公路局、各街道办参加。其中,进一步修编《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制定《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和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由区建筑工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建设局、审计局、环保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参加。
4、深化企业制度改革
(1)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改革
  按照成熟一家、改制一家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区属企业改革。通过市场化、公开挂牌等方式,盘活土地物业等存量资产,转让企业国有股权。在改制中着重化解企业对外担保的风险,妥善处理企业债权债务和员工安置问题。探索新体制下出资人履行职责的有效方式,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修订、补充、完善企业领导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及任期目标考核办法,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的权责,发挥派出董事、监事的作用,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继续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和任用方式,提高市场选聘层次,扩大选聘范围;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责任事故、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无所作为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此项工作由区国资办、投资管理公司牵头,区发展改革局、旧改办、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参加。
(2)加快推进街属企业改制
  依法解决街属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到位等问题,尽快解除或置换各种乱担保,清理应收款。加快推进街属企业改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要求,规范改制过程中清产核资、不良资产核销、资产评估、转让合同签订、备案审批等程序,处理好银行债务,妥善安置员工。
  此项工作由区国资办、各街道办牵头,区发展改革局、旧改办、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参加。
(3)深化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改革
  各街道办选择并引导有条件的股份合作公司适应城市化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规范运作,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引导和支持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引进人才、产业转型升级和经营模式改革。
  此项工作由区国资办牵头,区发展改革局、旧改办、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各街道办、各社区居委会参加。
5、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全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规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使用、调剂和处置行为;推行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统一登记和收益集中上缴制度;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剥离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性管理制度,探索分类管理的有效途径。
  此项工作由区国资办牵头,区属各单位、各街道办参加。
二、着眼于建设和谐龙岗,提高社会发展能力和发展水平,加大城市和社会管理领域的改革力度
6、深化区、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并抓紧落实《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区街管理职责的意见(试行)》(深龙委〔2005〕9号),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调整和明确区、街道、社区的管理权限和服务职能。按照“重心下移、费随事转”的原则,以创新城市和社会管理格局、加强公共服务为核心,进一步调整和明确区、街道、社区的管理权限和服务职能,凡是能下放到街道的事权、财权、人的管理权都坚决下放,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的积极性。
  此项工作由区人事局(编办)牵头,区委(府)办、财政局、民政局、各街道办参加。
7、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
  着眼于加强对“村改居”后社区的控制力,确保社区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快推进社区管理的组织体系、基础设施体系、管理服务体系和人才体系等方面的改革和落实工作,以加强社区建设来推动社会和谐发展。选择若干新社区和“村改居”后的社区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居站分设”,加强对社区的有效管理和高效服务;创新固本强基工程实施方式,加大社区建设力度,区、街、社区各方共同出资,逐步改善社区建设的基础条件。认真落实《深圳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深圳市社区建设工作管理办法》,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明确社区建设的目标、管理体制、职能定位、组织设置、设施配套标准、管理内容、服务范围、工作制度、经费来源等问题,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制度,特别是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城市化3年过渡期结束后欠发达社区原住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
  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人事局(编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改革办、财政局、劳动局、卫生局、龙岗社保管理处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参加。
8、加强城市应急机制、体制和安全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构建基层应急体制,提高政府应对处置公共安全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此项工作由区应急指挥中心牵头,区劳动局、建设局、卫生局、城管局、安监局、信访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参加。
9、深化人口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关爱外来劳务工制度体系
(1)深化人口管理体制改革
  贯彻我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适应我区产业转型升级的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加强、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针对户籍人口的机械增长、暂住人口居住、流动就业人员管理、流动人员计划生育和暂住人口子女入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分别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全口径的人口管理长效机制,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特别要注意发现、总结、推广基层对无固定和正式职业、无投资经营、无购房这三类流动人口的管理办法,并将对这三类人群的管理和出租屋管理结合起来,以社区为单位加强管理。此项工作由区综治办(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牵头,区发展改革局、贸工局、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旅游局、龙岗公安分局、各街道办、各社区居委会参加。
  其中,推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体制创新,重点加强社区计生的管理和服务功能,进一步解决计生管理和技术服务两支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经费问题,由区人口计生局牵头,区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卫生局、各街道办、各社区居委会参加。
(2)建立关爱外来劳务工制度体系
  积极探索建立一套成熟完善的关爱外来劳务工制度体系,妥善解决好外来劳务工的权益保障问题,确保外来劳务工的就医、子女就学、婚育、培训、法律援助等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建立制度化的文化体育生活保障措施;建立外来劳务工群体协商对话机制和就业管理机制;在企业、社会组织、社区、政府四个环节上落实对外来劳务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制;整合非公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力量,调动和发挥其积极性,共同做好关爱劳务工工作,既确保全区产业发展所需人才和劳动力的有效供给,同时又建立一个充满人文关怀,使外来劳务工能够在龙岗安居乐业、学习提升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此项工作由区总工会、改革办牵头,区委(府)办、民营工委、区发展改革局、贸工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局、劳动局、文体局、人口计生局、妇联、团区委、龙岗公安分局、龙岗社保管理处等部门和各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参加。
10、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政府文化管理职能从以办文化为主向以管文化为主转变、从以管理直属单位为主向管理全社会文化转变、从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向以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为主转变,理顺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创建文化先进区和体育先进区。继续推进文体设施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中心、体育公园等公共设施的市场化经营。组建区广播电视中心,并深化产权和运营机制改革。根据《深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思路,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此项工作由区文改办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人事局、文体局参加。
  其中,组建区广播电视中心并深化产权和运营机制改革,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发展改革局、人事局、广电局、广电中心、各街道办参加。
11、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认真落实全市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促进教育现代化;深化教育投融资体制改革,采取积极引进、合作办学、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办学等形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在龙岗合法办学,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扶持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引进双语学校和国际学校,加快黄阁翠苑、四季花城两所幼儿园的招商工作。
  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参加。
12、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积极探索以事权和股份运营为纽带,参照现代企业制度,引导、推动全区公立医院之间组成联合体或医院集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完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扩大医疗卫生服务覆盖范围,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社区居民疾病预防和健康保健制度,切实重视基层疾病预防工作,实现“小病治疗在社区,大病治疗在医院”的目标。鼓励、支持并规范社会力量在龙岗合法办医,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办医的投资体制,积极探索中外合资办医、股份合作办医、集团化经营办医等办医模式和经营模式。以外科医院为突破口,积极筹办区中医院等高等级、特色专科医院。积极推进卫生系统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各街道办、各社区居委会参加。
13、推进全区环卫体制改革
  全面完成全区11个街道环卫体制改革工作,环卫工作全部实现“五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标准、统一收费、统一招投标,从根本上革除基层环卫管理弊端,把环卫管理推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全面实现专业化管理,切实有效提高全区环境卫生水平。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各街道办参加。
14、深化行业协会民间化改革,制定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解除行业协会与政府的依附关系,规范行业协会运行机制,依法实施各类行业协会的民间化改造和重新登记工作;按照引导、协调、沟通、服务的原则,制定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和措施,支持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探索建立政府与民间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新型关系,推动行业协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和发展。
  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牵头,区贸工局、总商会参加。
三、着眼于建设更具有行政执行力和行政效能、可考核和可倒查追究责任的行政运行机制,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5、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配置,增强部门协同工作能力,有效解决职能交叉、事权不明晰、协调难度大等问题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实现职能、机构、编制的科学化和法定化,做到部门职能和科室事项科学界定,减少交叉重叠。建立主办部门负责制,解决协调难问题。积极推进或促进城管、劳动、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创新内部人员配置结构,减少中间平行管理层次,充实基层力量,提升一线执法人员比例。积极引入市场运行机制,探索通过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补助等方式,向企业、社会组织和社区组织购买服务,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化服务体制。
  此项工作由区人事局(编办)牵头,区各有关部门参加。
16、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在总结现有联合执法经验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探索以委托或授权的形式在街道办事处推行联合执法工作,以合理划分和配置公共管理责权,强化基层执法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管理水平。
  此项工作由区改革办、城管局、区委(府)办法制科牵头,区综治办、人事局(编办)、劳动局、建设局、卫生局、环保局、农林渔业局、水务局、安监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龙岗工商分局、各街道办参加。
17、改革行政决策机制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积极探索推行重大决策的必要性、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的论证、评估、听证、公示制度。
  此项工作由区委(府)办牵头,区改革办、区委党校参加。
18、进一步大力改革创新行政审批制度
  建立经常性的审批事项审查机制,坚持“成熟一个,就要坚决取消一个”,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至2006年末基本实现行政许可设定的法定化和实施的标准化。加快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类其他审批行为,2005年内完成非行政许可类其他审批行为的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2006年开始推行非行政许可类其他审批的法定化和标准化工作。加强对审批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将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其他组织实施或增加初审、预审等许可环节。努力实现对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统一办理、联合办理和集中办理,并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方式。
  此项工作由区委(府)办牵头,区各有关部门参加。
19、实施“责任风暴”,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
(1)建立行政决策的评价和问责制度
  进一步改革完善区委区政府重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建立各部门行政决策效能监察机制,及时跟踪行政决策的社会效果,搜集社会对行政决策的评价,形成反应灵敏、科学有效的决策信息反馈机制。探索推行公共政策、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部门职责、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并列入人大、政协民主监督及行政检查考核内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
  此项工作由区监察局牵头,区各有关部门参加。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人事审计制度
  干部离任不但要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也要实行人事审计,考核各单位主要领导在任期间人员增减情况,切实防止不按规定超编进人,随意借用、聘用人员。
  此项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监察局负责。
(3)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和工作实绩考核机制
  改进考核办法,加强绩效评估,建立科学的部门、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岗位目标责任体系、能力评价体系和工作实绩考核体系,推动绩效评估制度化、法制化及绩效考核结果公开化。创新行政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积极争取市里支持,在我区率先探索建立公务员退出机制,打破公务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潜规则。
  此项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监察局负责。
(4)执行和完善维稳工作责任倒查机制,并将这一制度扩展到社会管理的各领域
  通过责任倒查机制,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程序,以规章制度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社会各方面在社会管理中的责任,保证不论重特大案件、事件发生在哪里,都有相关的单位、相关的人员来承担具体责任。年底前完成责任倒查机制扩展到社会管理各领域的调研工作,明年上半年形成初步研究成果并报区委常委会研究。
  此项工作由区委(府)办、区委政法委、监察局负责。
20、实施“治庸计划”,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积极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轮岗、挂职锻炼,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各项改革创新提供坚强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此项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牵头,区属各单位、各街道参加。
21、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对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改革和管理方式,打破事业单位部门所有和行政分割,适当收缩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总体规模,减轻财政负担。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实现社会事业发展主体多元化,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事业制度。尽快研究制定文教卫体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逐步将经营性事业单位推向市场。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事业单位职员和雇员分类管理、聘用聘任、工资分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价办法等配套政策。
  此项工作由区人事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局、文体局、卫生局、国资办参加。
22、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适应市区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制定新的区街财政体制方案,进一步调动区街两级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区街财力分配上首先保证各自的基本支出需要,并在确保区适当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基础上,按照事权与财权相适应的原则,财力适当向街道倾斜;对区街财力进行适当调整,使全区范围内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保障能力基本均等化。推进财政支出体制改革,细化部门预算,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管理改革。
  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牵头,各街道办参加。


  主题词:体制 改革 要点 通知
  分送:区五套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市管干部。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   2005年11月21日印发
                     (共印1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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