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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经营者负债逃匿事件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近期,我区经营者因负债(如欠货款、房租、水电、工人工资等)而逃匿事件有上升的趋势。今年1-9月份,我区共发生经营者负债逃匿事件87宗,10月份以来,此类案件逐渐增多,年底的形势将会更加严峻。为有效预防和处理经营者负债逃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经营者负债逃匿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经营者负债逃匿事件性质特殊,影响重大,不能作为一般的劳资纠纷案件看待。尤其是欠薪案件,经营者欠薪逃匿后,原本属于劳务工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即转化为劳务工与工资垫付者之间的矛盾,若处理不好,不仅会给基层办厂单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更给我区经济社会的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二、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预防工作。各街道要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近期应组织力量,重点对企业经营、发放工资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拖欠租金、水电费和货款以及欠薪比较严重的企业进行造册登记,重点监管;要督促欠薪企业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对拒不整改,特别是欠薪数额较大的企业,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有欠薪逃匿苗头的企业,要协调有关部门,并充分利用社区居委会的各种资源和优势,对企业进行24小时监控。

  三、一旦发生经营者欠薪逃匿事件,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得益谁负责,谁的地头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介入处理。对不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垫付条件的,要积极筹措资金,责成社区、工业区等办厂单位解决工资垫付问题。各街道应急资金尚未到位的,要抓紧落实到位。

  四、在处理经营者欠薪逃匿事件中,要注意防止集体上访、罢工、堵路等恶性群体性事件发生,把事件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劳动 劳资纠纷 通知

  抄送:区劳动局。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1月9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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