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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农业用地内果树青苗和林木管理的通告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区农村城市化土地转制工作已进入尾声,土地及其附着物补偿工作已全面铺开。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国家对土地及其附着物进行补偿后,土地及其附着物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为防止国有资产遭受不法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区国有农业用地内果树青苗和林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化土地转制工作完成后,区内所属农业用地(包括城市化转为国有的耕地、林地、草地、畜牧用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及其附着物所有权全部为国家所有,由国土部门移交农林渔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未经农林渔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砍伐、毁坏或迁移国有农业用地内的果树青苗、林木。

  三、凡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毁坏或迁移国有农业用地内果树青苗、林木的,由农林渔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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