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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疏导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积极引导广大经营者走上合法经营轨道,实现我区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根据市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深府〔2005〕121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重在疏导,全面彻底解决我区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问题

  (一)明确整体目标。从我区实际出发,加强对经营场所、前置审批、登记注册等相关政策研究,敢于突破,勇于创新,坚决贯彻“打击疏导并举、重在引导规范”的原则,对影响和阻碍经营户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各种因素进行梳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适当调整相关政策,依法引导符合产业政策、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户走上合法经营轨道。通过在全区深入开展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疏导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管理和服务,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为建设和谐龙岗、效益龙岗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

  (二)重在疏导规范。各审批部门要根据《决定》的要求和分工,紧密结合部门职责和龙岗实际,按照“就低不就高、就松不就紧”的原则,及时、迅速、有效地制定、执行疏导政策,确保疏导措施切合实际、相互配套、行之有效,主动为疏导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创造有利条件。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市、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有关规定,牵头组织实施联合办公,主动督促、引导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户及时办理证照。对符合申办条件者,各审批部门要尽量简化审批手续和审批材料,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水平,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相对集中的地区,要采取集中受理、上门服务、现场认定、联合审批等方式,方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证照。

  二、实行正常市场准入,依法引导规范经营,促使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户走上合法经营轨道

  (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工作站)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户进行登记,做好应查处取缔的“十类场所”和应申报登记场所的认定划分工作。

  (二)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工作站)根据应申报登记场所名单及时书面通知辖区各无证无照经营户限期申办证照。

  (三)对于经营场地符合要求,但卫生、环保、消防等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通过限期整改满足规定条件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查验同意的,依法核发证照。

  (四)各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公,集中办理证照。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户申请,结合应申报登记场所名单进行审核、查验、审批、登记。

  (五)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站)、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管理处对不按期申办证照或经有关部门认定不能核发证照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负有检查、监督、报告的责任。

  (六)下列行业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依法核发有时限证照:

  1、娱乐服务业(歌舞厅、夜总会、迪斯科、酒吧等):经消防、卫生、文化部门审批同意后正常准入。

  2、美容美发(不含医疗美容):取得卫生部门的审批后正常准入。

  3、桑拿、按摩、游戏机室:待相关部门制定管理办法。

  4、废品收购:对于不直接从事回收储存及分拣整理的一般贸易公司可以按照一般公司企业设立要求注册登记;设立再生资源回收储存点(场所固定、非露天、商业用途)需取得环保部门批准;设立再生资源分拣整理临时场所由街道办事处建设办出具临时使用证明作为经营场所,经环保部门批准后办理营业执照。

  5、商品交易市场:实行“证改照”登记。

  三、放宽准入条件,规范场所证明,切实把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户纳入规范管理的范畴

  下列文件可以作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有关登记注册前置审批和营业执照的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证明:

  (一)购买的房屋尚未办理《房地产证》的,提交经国土房产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发展商出具的入伙或交付使用的证明文件;自建的房屋尚未办理《房地产证》的,提交建设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二)因办理抵押贷款,《房地产证》在抵押权人(银行、典当行等)处保管的,提交经抵押权人加盖公章确认的《房地产证》复印件,或者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

  (三)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者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使用已申报接受处理的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作为注册地址的,提交由街道办事处“处理违法私房和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已接受处理的证明文件(见附件1);

  (五)居民利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因历史原因造成申请登记注册时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权利证明的,提交社区居委会(工作站)出具的《自有房屋使用权证明》(见附件2);

  (六)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住宅作软件开发、设计等不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企业住所(限办公场所),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同意的文件,办理营业执照时无需提交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自己或者近亲属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除提交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利证明文件外,还须提交无偿提供自有房屋和自己或者近亲属直接参与经营活动的声明书;

  (八)对未列入清拆范围、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建筑物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由街道办事处建设办制定审核查验的程序和办法,经审核查验后出具临时使用证明,作为相关部门办理审批登记的场所证明文件。

  四、明确责任分工,降低准入门槛,形成疏导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整体合力

  (一)龙岗工商分局

  1、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核发营业执照。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注册前置性审批的项目外,对其他开业、变更登记项目不要求提交有关前置审批资料。

  2、下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权限。除港澳人士申办个体营业执照由分局负责办理外,其他个体登记业务由分局委托各工商所办理。

  3、除再生资源回收储存点或分拣整理场所在开业、地址变更登记申请时,需进行场地调查外,其他行业取消场地调查环节。

  4、对销售定型包装食品的商业门店,不要求提交《卫生许可证》。

  5、对因历史原因造成无法办理证照的现有农贸市场,由各街道办事处建设办实事求是给予审核认定,及时出具临时使用证明;工商部门凭出租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和消防、环保、卫生部门许可文件以及街道办事处建设办出具的临时使用证明办理营业执照。

  6、在“清无”集中整治期间,免收个体执照登记费,适当降低管理费收取标准。

  7、个体登记业务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

  1、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作出具体的网点布局和场地规划安排,并制定审核查验办法,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废旧物资回收站及时出具规划审查意见。

  2、对未列入清拆范围、不存在安全隐患,并需要规划部门审核认定的各类建筑物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及时出具临时使用证明作为有关部门办理审批登记的场所证明文件。

  3、临时证明文件仅作为办理临时登记的场所证明,不能作为对违法建筑的合法确认。

  4、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依法对经营场所所在的建筑物进行拆除时,证明文件自动失效,并不得作为补偿的依据。

  5、对我区仍未命名的道路、街道,及时协商各街道办事处给予命名。

  (三)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

  1、缩短办文时限。联合办公时受理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所、站接待窗口受理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2、简化审批手续。只需当事人备齐下列证件资料,即可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手续:(1)房地产权利证明文件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2)租赁双方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资料;(3)按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3、实行收费优惠。只向出租人收取月租金2%的房屋租赁管理费,不收其他费用(代征房屋租赁税的税率按地税局的规定执行)。

  4、简化材料。(1)因历史遗留问题而无法取得合法场地证明的居民自建房作生产经营用途的,只需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工作站)或上级主管部门开具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该证明规范文本在各街道出租屋管理所领取),即可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2)对因历史原因造成无法办理证照的现有市场(属租赁行为的),由该市场开办者提供有效证明,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

  (四)龙岗公安分局(龙岗消防大队)

  1、除下列行业外,对单独设置在非花园式住宅首层且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要求进行消防审批。

  (1)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或其他危险化学品的;

  (2)生产压力容器、从事锅炉安装的;

  (3)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等歌舞娱乐场所,游乐场所,保龄球、滑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休闲场所,宾馆、旅馆、体育场馆和会堂;

  (4)从事纺织、制衣、布艺、海绵、纸制品、木(竹)制品、塑胶制品等涉及易燃物品的生产加工行业的。

  属不要求消防审批的,申请人必须作出如下书面承诺,确保安全,并由街道安全办负责监督落实:

  ①无违章搭建阁楼住人现象(最多允许住1人看守);

  ②经营场所具备两个疏散口(卷闸门留有外开小门);

  ③经营场所配置有2具以上4KGABC型干粉灭火器;

  ④电气线路不乱拉乱接,并装套有保护管;

  ⑤不在经营场所设置厨房生火做饭。

  2、对不属于市政府《决定》和《龙岗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所列取缔范围,符合疏导规范并达到消防安全基本要求的单位或场所,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确保安全、方便群众”的原则,给予及时补办有关消防手续:

  (1)对无证无照且设在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临时建筑内的单位或场所,符合消防安全基本要求的,出具《清理违法建筑无证无照场所消防意见书》(市消防局统一格式,有效期1年,下同);

  (2)居民住宅楼改作经营、办公场所并符合消防安全基本要求(第1项所述情况除外),如属违法建筑的,出具《清理违法建筑无证无照场所消防意见书》;如属合法建筑内的,则依法给予补办消防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3)对居民住宅楼以外无证无照且未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的场所,一律责令补办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公众聚集场所的,还须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3、根据我区查处违法建筑和旧城改造的整体安排,对未列入清拆范围、不存在安全隐患,并需要消防审核查验的生产经营场所,制定审核查验的程序和办法,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证明文件。

  4、对因历史原因造成无法办理证照的现有农贸市场,凭街道办事处建设办出具的临时使用证明,及时给予审核认定并补办有关消防手续。

  5、对我区各类建筑物以及生产、经营、办公场所,及时给予编制门牌号码,以方便办理证照。

  (五)区环保局

  1、水源保护区、二类海域环境功能区及其沿海陆域的项目:凡属已建有完善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处于污水截排设施的区域,选址、布局符合土地规划和环保规划要求,且生产经营范围不属于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可以补办环保手续;区域内其他无证无照项目不予补办。

  2、对属于群众投诉激烈、环境污染严重的餐馆服务业,以及电镀、印刷线路板、印染、制革、染料等重污染行业,不予补办环保手续。

  3、对环境影响较小、处于非环境敏感区的项目,经现场核实,填写登记表直接予以审批,无需环境评价报告。

  4、对存在环境影响确需通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落实环保措施的建设项目,经现场核实,如符合环保审批要求,且污染可通过治理达标排放的,可以先办理临时批复文件后限期落实环评和污染治理措施。

  5、对设在非花园式住宅从事无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扰民,且生产经营范围不属于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建设项目,可以补办环保手续。

  6、对纳入“清无”范围的建设项目,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III类项目,其环境影响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7、进一步下放权限至街道环保所,纳入“清无”范围的建设项目申请单位到街道环保所或街道联合办公窗口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8、属第三产业的建设项目(含中西餐厅、酒吧、歌舞厅、美容服务场所、健身房、洗车场等)不造成油烟、噪声扰民及其他污染的,可先行到各街道环保所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并且视实际情况要求建设单位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在花园式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用和综合楼宇、商住综合楼宇中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中擅自开办的中西餐厅除外)。

  9、对经营规模比较小,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且对环境影响不大的行业(如糖水店、凉茶店、冷饮店、面包店、金银首饰加工店、家电修理等),不要求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10、对因历史原因造成无法办理证照的现有农贸市场,凭街道办事处建设办出具的临时场地使用证明,及时给予审核认定并出具许可证明文件。

  (六)区卫生局

  1、对1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经营单位免去预防性卫生学评价。

  2、对经营粥、粉、面食店、甜品、凉茶等单一项目的餐饮经营单位,厨房面积可不受大于8平方米的限制,但应使用一次性食具。

  3、专营小食店的专用洗涤水池最低可为2个,容积为50cm×50cm×40cm(长、宽、高),池高离地面85厘米;专用洗涤池仅有一个的,应使用一次性食具。

  4、小型餐厅的固定专用洗涤水池最低可为2个,容积为50cm×50cm×40cm(长、宽、高),池高离地面85厘米。

  5、对经营中式快餐的小型餐厅应设置配餐间;不能设置配餐间的,要求其设置带玻璃推拉门并具有加热或冷藏功能的密闭食品售卖柜。

  6、各经营单位都应有餐具消毒设施和消毒措施,以及具有冰箱保存食品。

  7、将市场内副食门店、熟食档及1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餐饮、副食门店的卫生许可证的审批权下放各街道卫生监督分所。

  8、取消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对餐饮及公共场所的预防性卫生评价项目不收费。

  9、对1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经营单位,从受理之日起,卫生许可证办证时间缩短为5个工作日。

  10、研究医疗网点的合理布局,降低社会医疗机构的准入门槛,加快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对现存无证诊所进行规范疏导,依法审批发放证件。

  11、将企业、工厂、行政事业单位的集体食堂纳入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卫生许可证办证率,通过整治达到卫生学要求。

  12、对因历史原因造成无法办理证照的现有农贸市场,凭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场地使用证明,及时给予审核认定并出具许可证明文件。

  (七)区交通局

  1、将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项目的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2、将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投入营运项目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普通货运车辆投入营运审批随到随办,在办证高峰期不超过3个工作日。

  3、取消有关审批项目由基层交管所初审的环节,取消普通货运车辆投入营运额度限制。

  (八)区文体局

  1、凡设立营业性图书、报刊零售经营单位的,已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批准使用的场所(图书、报刊在100平方米以下需有整体建筑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取消立项核准环节,直接进入查看场地发证核准环节。

  2、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音像、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场所、印刷企业可发放有时限的许可证。

  3、办理文化经营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免收工本费。

  (九)区建设局

  研究解决各街道办事处瓶装燃气供应站及瓶装燃气便民服务点的合理布局, 及时制定简便易行的审核查验办法,对符合规划布局和经营条件的无证无照气站给予规范发证。

  (十)各街道办事处

  1、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辖区监管责任制,对组织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对区各部门疏导政策中要求街道办事处及下属单位办理的,应严格按要求办理,积极做好疏导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

  2、各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实际,做好工商业网点的布局规划工作,安排专门地点或区域(如食品加工一条街),用于解决豆制品、烧腊、熟食等食品生产经营问题,以保证市场供应,方便群众生活。

  (十一)其他职能部门

  目前,“清无”工作已进入疏导阶段。各审批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决定》和《龙岗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和权限,抓紧出台和实施本部门的疏导措施,尽量下放审批权限、简化手续材料、缩短办文时限、放宽准入条件、提高审批效率、减免审批费用,加强和改进服务,积极引导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户走上合法经营轨道。

  五、推行联合办公,提高审批效率,积极做好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户的管理服务工作

  (一)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工商、环保、卫生、消防、文化、出租屋综合管理、计生等相关行政审批部门集中办公,按照“集中受理,分工合作,履行承诺,限时办结”的审批方式,做好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户的疏导工作。

  (二)联合办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工负责制、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等保障机制,保证各审批部门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内部协作,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服务。

  (三)区、街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领导小组对联合办公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和跟踪督查。

  (四)区、街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实施联合办公和疏导措施情况进行效能监察。

  六、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龙岗区已申报接受处理的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建筑使用权证明

  2.深圳市龙岗区自有房屋使用权证明

  3.《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2005-2006)》节录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此件发至各社区居委会)

  主题词:经济管理 清无 意见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清无”办;区五套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市管干部;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8月18日印发

  (共印300份)

《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2005-2006)》节录

  (深发改〔2005〕202号)

  F 禁止发展类

  F001 选址在市政府确定的水源保护区内的印染、造纸、制革、电镀、化工、冶炼、炼油、酿造、化肥、染料、农药等生产项目或者排放含国家规定的一类污染物的项目和设施以及禽畜养殖、屠宰、采石、废物回收加工等项目

  F002 选址在市政府确定的大气一类控制区内产生废气的项目或设施(非营业性生活炉灶除外)

  F003 深南大道、滨海大道、北环路等主要交通干道边第一排新建住宅项目

  F004 新建高尔夫球场

  F005 野生动物捕猎和经营利用

  F006 进口废物加工利用项目

  F007 实心粘土砖

  F008 砖场、采石场

  F009 坡度大于25°果林种植

  F010 烟花、爆竹、打火机、利用废塑料生产汽油、柴油项目

  F011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生产项目

  F012 不符合GMP要求的药品

  F013 直排式、烟道式家用燃气热水器

  F014 非环保的开启式干衣机和氯氟化合物干洗剂

  F015 未获得“3C”认证标志的产品

  F016 热轧硅钢片

  F017 印刷速度没小时小于或等于4000张的单色胶印机

  F018 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

  F019 软边结构自行车胎

  F020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淘汰的产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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