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龙岗区旧工业区增加辅助性设施类综合整治改造升级,完善园区配套,提升园区环境,合理利用产业空间,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根据区领导工作指示,我局拟对《龙岗区旧工业区增加辅助性设施类综合整治改造升级实施细则(试行)》(深龙工信规〔2020〕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市府令第290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市府办〔2016〕38号)、《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规划资源规〔2019〕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我局草拟了《龙岗区旧工业区增加辅助性设施类综合整治改造升级实施细则(修订版)》,为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如有意见,可在2023年8月13日前通过传真或邮件反馈至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刘伟平
咨询电话:0755-28949032
传真:0755-28949300
邮箱:lgcykjbzk@lg.gov.cn
附件:
1.龙岗区旧工业区增加辅助性设施类综合整治改造升级实施细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1-1.深圳市龙岗区旧工业区增加辅助性设施类综合整治改造升级项目竣工验收表(示范文件)
1-2.深圳市龙岗区旧工业区增加辅助性设施类综合整治改造升级项目核查意见(示范文件)
2.《龙岗区旧工业区增加辅助性设施类综合整治改造升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