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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龙街道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龙岗区安委办接到广东省一体化信访信息系统转来群众投诉,信访人:黄锐,入职于深圳市龙岗区中广核工程大厦(建设中)项目工地项目,2023年6月29日9点左右,信访人在做空调通风加工软节时被机器压伤;后经医生诊断为:1左示、中指尺侧指动脉、神经断裂:2左示、中指近节指骨骨折:3.左中指指深屈、伸肌腱部分断裂:4.左示、中指末节复合组织缺损:5.左中指远指间关节囊破裂:6.左示中指甲床裂伤。当时就安排住院治疗,入院43天。现举报以下事项:信访人入职至受伤,未与信访人签订劳动合同;受伤至今3个多月未依法申报工伤,信访人与项目部工作人员协谈,不予理会,依然瞒报工伤,举报该单位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请贵办迅速组织核查。

  回复内容:

  贵办转来《转办函》(深龙安办转〔2023〕380号)我办已收悉,经宝龙街道工作人员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该信访人投诉情况不属实,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与信访人员黄锐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曾在信访人员住院期间多次探望,询问其诉求,考虑到工伤流程繁琐,耗时较长,愿意按工伤保险赔付标准对其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7个月工资和商业保险赔付(预计为4万元左右),信访人员初期已同意该方案,后期反悔,要求申报工伤。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事故分级,其中对四个等级事故的定义中并未提及“轻伤”,最低等级的一般事故仅明确“10人以下重伤”,公司认为信访人员伤情为轻伤,不属于一般定义下的生产安全事故,故未将事故情况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现与信访人员协商,申报工伤,进行工伤鉴定,资料已准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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