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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国资局关于征求《龙岗区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集体产权交易行为,促进社区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结合龙岗区实际,区国资局修订了《龙岗区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就《龙岗区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

  2020年7月22日至9月4日

  二、反馈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龙岗区建设路财政大厦6楼607(邮编:51817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龙岗区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lgqgzj@lg.gov.cn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至:28687461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龙岗区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编意见统计表

  深圳市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2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龙岗区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 附件2:《龙岗区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编意见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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