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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增加经营性设施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操作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结果的公告

  为加快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工作,进一步拓展产业空间,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号)、《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规划资源规[2019]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龙岗区增加经营性设施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操作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规定》),为确保《操作规定》的合法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我局于2020年2月17日就《操作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征询结束之日即2020年3月18日,共收到社会公众意见12条(详见附件)。现将公开征集意见结果进行公告。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增加经营性设施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操作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情况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0年3月27日

相关附件:

  •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增加经营性设施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操作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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