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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教育局执行市政府“1+5”文件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为了做好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以下简称“1+5”文件),切实做好我区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有关工作,提高教育系统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带来的影响和危害,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的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本预案为区教育局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各街道教办、各学校要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实施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我区教育系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贯彻落实市政府“1+5”文件过程中突发的群体性上访、扰乱社会治安、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等事件。

  发生突发事件时,各有关单位要本着“救人第一,控制事态,查清原因,稳妥善后”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执行“1+5”文件突发事件应急机构

  成立区教育局执行“1+5”文件应急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臧动

  副组长:袁学锋程畅韩园林 蔡雁辉

  成员:谢蝶深邱慧如张仁幸 梁树生

  陈启良丁峰赵雪奎 刘满江

  张瑞波

  三、执行“1+5”文件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和报告

  实行“1+5”文件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监测制度,有关部门分工如下:

  局秘书科负责群众信访工作;

  基教科负责群众咨询工作;

  社管科负责民办学校方面的群众咨询工作;

  电教站负责媒体(含互联网)的信息收集工作。

  按上述分工,相关科室要实行“1+5”文件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可能引发重大或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的信息,立即向区应急工作小组报告。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执行“1+5”文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

  执行“1+5”文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实行属地管理方式。凡是在某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群体性上访、扰乱社会治安、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等事件,原则上由各街道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负责突发事件全过程的处理。但有如下情形的之一的,接到报告后,区教育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区直属学校执行“1+5”文件引发的突发事件(包括群体上访、冲击校园、堵塞校门交通等导致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造成部分或全部班级停课),学校认为难于控制,需要区教育局干预的;

  2、各街道执行“1+5”文件引发的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包括群体上访、冲击校园、堵塞交通等导致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各街道认为难于控制,需要区教育局干预的;

  3、执行“1+5”文件所引发的部分群众不顾《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集体到区政府上访或出现堵塞交通等情况;

  4、在互联网出现的对执行“1+5”文件的失实报道、不良言论或恶意炒作,或极可能引发不良的新闻连锁反应等情况的。

  五、执行“1+5”文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程序

  1、 对上面所述情形,接到相关单位的报告后,臧动、袁学锋、程畅、韩园林、谢蝶深、邱慧如赶赴现场;涉及公办学校有人员伤亡的,韩园林、邱慧如、陈启良、刘满江、张瑞波同时赶赴现场;涉及民办学校有人员伤亡的,程畅、张仁幸、陈启良、刘满江、张瑞波同时赶赴现场。主要工作包括:

  (1)迅速了解、核实和汇总事件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迅速与公安等有关部门联络协调,尽快调度人力、物力到达各指定位置(臧动、谢蝶深负责);

  (2)有人员伤亡的,联系有关部门迅速做好救助工作,确保伤员第一时间就近送到医院(韩园林、邱慧如、张仁幸负责);

  (3)维持现场秩序,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谢蝶深、陈启良负责);

  (4)做好疏散工作,劝说群众尽快离开现场;并与群众代表对话,倾听群众诉求,尽量化解矛盾,承诺作出答复的时间(应急工作小组领导与有关成员负责);

  2、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尽快研究解决方案,及时作出回复,做好善后工作(应急工作小组领导与有关成员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工作小组迅速与有关媒体负责人沟通,商议并落实应对方案,并与相关媒体沟通,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所发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全面。(袁学锋、梁树生、丁峰、赵雪奎负责)。

  六、责任追究

  有关单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应急工作小组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漏报、误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漏报、误报突发事件或复杂局面的;

  2、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措施的;

  3、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4、应予以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

  七、其它事项

  1、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2、本预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龙 岗 区 教 育 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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