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条件
1、在危险化学品事故中,造成1人以上死亡,重伤3人以上;
2、需紧急转移安置300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建议:区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值班处级领导;主管部门主要或分管领导;事发地街道主要领导赶赴现场。
应急响应
1、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区主要领导、区分管领导、区值班领导依次排位担任现场总指挥。
2、现场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3、明确现场应急处置指挥组织机构及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现场指挥部:龙岗区(××街道)“×·×”危险化学品( )事故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区分管领导(区值班领导)
副总指挥:区安监局主要领导(有关部门领导)
成 员:部门、街道领导
名称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主要职责 |
综合协调组(28905868) |
区安委办、 |
区应急指挥中心、专业应急机构或事故主管单位、事发地街道配合 |
1、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 |
危险源控制组(119) |
龙岗消防大队 |
龙岗消防大队、公安特勤消防大队、事故单位义务消防抢险队伍、专家组成 |
1、负责在紧急状况下,及时控制危险源。 |
事故救援组(13352922022) |
区安监局 |
区交通局、建设局、环保局、质监局、事发地街道配合 |
1、区环保局和有关专家检测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监测事故的危害区域,适时提出救援建议; |
医疗救援组() |
区卫生局 |
事发地街道配合 |
1、在事故现场设立医疗救护站,对伤员进行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向医院转送; |
群众疏散组(28919955) |
龙岗公安分局 |
事发地街道配合 |
1、根据指挥部发布的指令,指导公众实施疏散,引导公众有序撤至安置区; |
交通管制组(17122) |
龙岗交警大队 |
区交通局、事发地街道配合 |
1、对危害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阻止事故区外的公众及无关车辆进入; |
环境检测组(28948858) |
区环保局 |
区卫生局、水务局、龙岗质监分局、事发地街道配合 |
1、对空气、水、食物等被污染的状况进行测定,为确定污染范围、水源和食物等可否饮食用的情况提出技术依据及对策; |
现场洗消组(28948858) |
区环保局 |
区城管局、公安特勤消防大队、龙岗消防大队、事发地街道配合 |
1、开设洗消站(点),对受污染的人员、装备、物资、器材和道路进行去污洗消; |
专家指导组(13352922022) |
区安监局 |
区应急指挥中心等相关单位配合 |
1、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现场咨询; |
新闻报道组(28909684) |
区委 |
区安监局、应急指挥中心、事发地街道配合 |
1、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分阶段新闻发布; |
信息报送组 |
区府办 |
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安监局、事件发生地街道等相关单位配合 |
1、实时记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 |
后勤保障组 |
事发地街道 |
区贸工局(物流办)配合 |
1、搭建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及所需的设备; |
调查评估组(13352922022) |
区安监局 |
区应急指挥中心、区监察局配合、 |
根据具体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事发时及时跟进调查事件诱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并提出奖惩、评估损失和援助范围等方面的意见。 |
善后处理组(28948162) |
区民政局 |
区安监局、卫生局和事发地街道配合 |
1、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死难人员尸体; |
事故级别
按照龙岗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信息报送
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30分钟内向区总值班室口头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信息签发
按规定以区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依次负责信息签发、报送工作。
区总值班室电话
28905868 28905999 28908000(传真)
区安监局值班电话
133529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