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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指南

  启动条件

  1、在危险化学品事故中,造成1人以上死亡,重伤3人以上;

  2、需紧急转移安置300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建议:区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值班处级领导;主管部门主要或分管领导;事发地街道主要领导赶赴现场。

  应急响应

  1、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区主要领导、区分管领导、区值班领导依次排位担任现场总指挥。

  2、现场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3、明确现场应急处置指挥组织机构及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现场指挥部:龙岗区(××街道)“×·×”危险化学品( )事故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区分管领导(区值班领导)

  副总指挥:区安监局主要领导(有关部门领导)

  成 员:部门、街道领导

名称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主要职责

综合协调组(28905868)

区安委办、

区应急指挥中心、专业应急机构或事故主管单位、事发地街道配合

1、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
2、协调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危险源控制组(119)

龙岗消防大队

龙岗消防大队、公安特勤消防大队、事故单位义务消防抢险队伍、专家组成

1、负责在紧急状况下,及时控制危险源。
2、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具及专用工具。

事故救援组(13352922022)

区安监局

区交通局、建设局、环保局、质监局、事发地街道配合

1、区环保局和有关专家检测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监测事故的危害区域,适时提出救援建议;
2、公安特勤消防大队、龙岗消防大队做好救援、堵源和清消工作。
3、区安监局做好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事故的工作中,所需要的专业设备、物资的联系、征用;
4、区交通局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处置工作,联系罐车、吊车的征用;
5、必要时联系驻平湖防化部队支援。

医疗救援组()

区卫生局

事发地街道配合

1、在事故现场设立医疗救护站,对伤员进行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向医院转送;
2、对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为现场指挥员提供医疗咨询。

群众疏散组(28919955)

龙岗公安分局

事发地街道配合

1、根据指挥部发布的指令,指导公众实施疏散,引导公众有序撤至安置区;
2、组织好特殊人群(老、弱、病、残、幼)的疏散安置工作;
3、引导受污染的人员前往去污点洗消;维护撤离区内的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和国家财产免受危害;
4、维护安置区域内公众的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人心。

交通管制组(17122)

龙岗交警大队

区交通局、事发地街道配合

1、对危害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阻止事故区外的公众及无关车辆进入;
2、指挥、调度撤出危害区内的人员和车辆,及时疏散交通阻塞;
3、协助有关单位维护社会秩序。
4、事发地街道负责制作指示路牌,龙岗交警大队负责放置指示路牌

环境检测组(28948858)

区环保局

区卫生局、水务局、龙岗质监分局、事发地街道配合

1、对空气、水、食物等被污染的状况进行测定,为确定污染范围、水源和食物等可否饮食用的情况提出技术依据及对策;
2、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槽罐实施检测。

现场洗消组(28948858)

区环保局

区城管局、公安特勤消防大队、龙岗消防大队、事发地街道配合

1、开设洗消站(点),对受污染的人员、装备、物资、器材和道路进行去污洗消;
2、开辟通道或对建筑物表面及地面进行消毒;
3、对污染区的空气进行消毒处理。
4、必要时调动深圳预备役防化团、驻平湖防化部队支援。

专家指导组(13352922022)

区安监局

区应急指挥中心等相关单位配合

1、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现场咨询;
2、负责开展事故危险分析、救援能力评估,为指挥部进行事故救援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新闻报道组(28909684)

区委
宣传部

区安监局、应急指挥中心、事发地街道配合

1、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分阶段新闻发布;
2、统筹协调事发地街道或相关部门的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发布基本信息等。

信息报送组
(28909824)

区府办
信息科

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安监局、事件发生地街道等相关单位配合

1、实时记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
2、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信息等;

后勤保障组

事发地街道

区贸工局(物流办)配合

1、搭建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及所需的设备;
2、提供全员食品、饮水等后勤保障;
3、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的临时安置。
配合其他应急队伍的工作。

调查评估组(13352922022)

区安监局

区应急指挥中心、区监察局配合、

根据具体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事发时及时跟进调查事件诱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并提出奖惩、评估损失和援助范围等方面的意见。

善后处理组(28948162)

区民政局

区安监局、卫生局和事发地街道配合

1、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死难人员尸体;
2、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组织灾后重建等。

  事故级别

  按照龙岗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信息报送

  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30分钟内向区总值班室口头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信息签发

  按规定以区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依次负责信息签发、报送工作。

  区总值班室电话

  28905868 28905999 28908000(传真)

  区安监局值班电话

  133529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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