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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办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完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部门和海事部门工作联动,切实做好我市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办组织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大鹏新区应急办与深圳海事局及所属的盐田、南山、蛇口、宝安、大铲、大亚湾海事局,于近日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完善我市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并签署《关于建立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备忘录》。

    会议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深圳海域发生的各类海上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特点,深入分析了信息报告、队伍联动、资源调度、预案管理、应急演练、综合评估等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工作意见。在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海事部门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备忘录》,主要内容:一是根据“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的原则,明确由海上搜救中心负责海上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辖区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二是根据“分级负责、辖区对接”的原则,要求海事部门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及时向辖区政府报告海上突发事件信息;三是根据“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原则,明确由基层海事部门牵头、区应急管理部门配合,共同完成一般级别海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四是根据“部门组织,辖区配合”的原则,要求海事部门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区级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启动程序;五是根据“资源共享,共同推进”的原则,海事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将共同推动建立市、区统一的海上搜救指挥机制,建立完善海上应急物资装备、应急队伍建设;六是根据“加强协调,沟通会商”的原则,要求应急管理和海事部门共同建立会商联络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深圳海事局副局长、深圳海上搜救中心执行副总指挥李文华表示,深圳海域2015年船舶交通流量达到55万艘次,发生各类海上突发事件185宗,其中海上交通事故5宗,事故率为万分之零点零九,深圳港目前是世界最安全的港区之一。虽然我市海上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由于海洋经济发展迅速、海上通航条件比较复杂,仍然存在较大风险隐患,比如休闲渔船安全管理、渔船碍航、基地港缺少等问题长期未能得到根本解决,希望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重视。

    市应急办主任杨峰强调,光明新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给深圳带来了惨痛的教训,深圳作为全国重要的港口城市,海上突发事件风险和隐患不容忽视。深圳海上搜救中心既是我市“两防一救”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也是全市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海事部门之间密切联系、深化合作,对于科学、有效处置海上突发事件具有积极推动作用,是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区(新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基层海事部门要按照“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原则,及时响应,快速处置,按照预案要求把一般及以下级别海上突发事件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辖区。要在海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以及应急演练、物资储备、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协作,共同推动建立海上搜救指挥机制、定期会商联络机制,进一步提高深圳海上安全管理水平、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深圳海域安全,全力为深圳创建湾区城市、实施“海上丝绸之路”桥头堡战略提供更加安全、稳定的海上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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