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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以案释法】深圳市XXX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所备案案

  一、基本案情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执法人员在2021年4月21日检查发现,深圳市XXX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XX工业区X栋X号厂房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未办理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所备案,进行建筑废弃物消纳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综合利用企业消纳建筑废弃物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一)土地使用文件;(二)生态环境部门的批准文件;(三)具有建筑废弃物分类利用的方案和生产工艺,配备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密闭化生产、消防、污染防治等设施设备的相关材料;(四)厂区出入口路面实行硬底化、设置车辆自动识别系统的相关材料;(五)建筑废弃物消纳量及消纳周期核算的相关材料;(六)健全的企业运营、安全、卫生、质量管理制度材料;(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影像资料等证据资料为证。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建筑废弃物消纳备案的,由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备案的,由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两万元罚款”的规定,对深圳市XXX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处罚款三万元。

  二、调查与处理

  2021年4月21日,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执法人员固定了现场检查影像资料证据,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2021年4月22日,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深圳市XXX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消纳建筑废弃物,并报送整改情况书面报告。

  深圳市XXX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履行缴纳罚款30000元的义务,案件已经办理终结。

  三、法律分析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建筑废弃物管理,推进减排与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消纳场所消纳建筑废弃物、遵守联单制度等运营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管,有权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建筑废弃物消纳备案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对综合利用企业的教育意义重大,有利于加强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最终实现推进减排与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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