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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生产达标企业的监管

  通过了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达标的企业,若在达标后安全生产意识逐渐淡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重倒退,将会被撤销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达标资格,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将依法予以淘汰关闭。近日,龙岗区安监局撤销了横岗街道某公司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达标资格,并要求各街道安监办加强分类分级达标企业复查与“回头看”行动,严肃查处达标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回潮”现象。  

  日前,龙岗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横岗街道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一公司存在车间与仓库未进行防火间隔、超量存放甲烷、宿舍一楼设置珍珠棉仓库等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将该企业查封。经核查,这一公司已于2010年11月1日参加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达标,并通过考核验收。但该企业达标后安全生产意识逐渐淡薄,安全生产制度形同虚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重倒退,安全管理出现重大隐患。  

  根据《龙岗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龙岗区安监局认为该企业已不具备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达标标准。经研究,决定撤销该公司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达标资格。龙岗区安监局同时告知该企业,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将按淘汰低端产业相关规定予以淘汰关闭。  

  龙岗区安监局同时提醒各安全生产技术中介服务公司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服务企业的后续辅导,做好达标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类似现象。各达标企业也要根据分类分级标准,继续强化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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