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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区政协五届七次会议第20210068号提案答复的函

肖金煌委员:

  区政协五届七次会议第20210068号提案《关于切实加强防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共建共治。一方面,区消安委办推动各单位在扫楼行动、夜查行动中重点整治花园小区、出租屋等场所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通道等违法行为,充分调动辖区消防救援站、社区安全专干、安全员、消防员、网格员等队伍力量,强化巡查力度,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处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入楼入户的监管,坚决做好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发放《电动车消防安全告知书》、在户外显示屏播放电动车火灾预防视频等渠道,充分告知群众电动车火灾常见原因、电动车火灾案例、电动车火灾危害、预防电动车火灾的措施,为辖区群众安全使用电动车提供详实指导。截至2021年3月31日,共出动302670人次,检查场所686475处,发现隐患83521项,整改隐患79899项,整改率95.66%,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39189辆,发放宣传资料338004份。

  二、充分调研,统一规划设置。2020年,区消安委办在往年的基础上,推动各部门、各街道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街道多渠道督促物业小区建设了一批充电桩等设施。2020年区消安委办牵头对全区电动自行车存量、充电桩现状、拟建设充电桩等开展调研,并根据第三方调研机构摸底调研情况及实际需求,制定以街道为单位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停放场所建设规划及实施意见,2020年全区新增充电场所5219处,新增充电桩9287台,新增充电口60281个,确保做到对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目前此项工作仍旧在继续推进中。

  三、科技助力,精准智慧防控。关于运用科技手段方面。为破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难题,结合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应用,辖区部分街道以社区为试点探索推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新模式,实现隐患精准预警、高效处置。目前,龙岗区龙城街道、宝龙街道、平湖街道均在部分楼栋试点运行电动自行车智慧监管系统,以龙城街道为例,试点区域共428辆纳管电动自行车,在系统试运行阶段(2020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共监测到51名车主携带车辆(电池)违规进入限定区域167次,违规车主占总数的11.9%,平均每天违规进入约12辆。自2020年12月1日正式运行以来,共监测到25名车主违规进入限定区域30次;电动自行车违规进楼入户的行为较之前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切实有效遏制了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建章立制,加强顶层设计。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应急〔2019〕398号)、《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5号)文件要求,目前市级层面正在积极推动出台《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同时也在广泛征求《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对车辆标准与登记、停放与充电、法律责任等进行明确,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方法,细化电动车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完善相关法律。

  2021年1月28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通过《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2号),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以及物业和个人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职责。下一步,龙岗区消安委办将在4月份消防工作例会上认真组织各部门进行宣贯、学习和落实,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属地管理和部门协作,提升管理水平,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室停放、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保障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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