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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龙岗区政协五届七次会议提案第20210068号汇办意见的函

深圳市龙岗区消防救援大队:

  龙岗区政协五届七次会议提案第2021006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我国电动车引发火灾事故频发,并呈现逐年上涨的趋势。电动车引发火灾的原因有很多,例如线路老化、电池短路、过量充电等,这其中过量充电比较容易引发火灾。一般情况下,电动车充电6到8小时就能充满,但现实情况是,很多用户为了省事都是直接让电动车充电过夜,充电12小时甚至更长时间,这极容易引发充电器发热和电池损坏。一旦电动车发生火灾,火焰和浓烟会封堵建筑的安全出口、逃生通道,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甚至群死群伤。

  2017年12月,公安部发布了《关于规划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以及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2018年11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应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情况发生。2019年7月1日,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就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通知再次强调:坚决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尽管多方强调,但隐患始终未解除,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问题依然屡禁不止。关于居民电动车充电问题,目前大多是以劝导为主。而且,按照主体责任划分,劝导工作应由小区物业、产权单位来做,治理电动车相关问题的能力有限。所以除了要发动街道和物业管理等力量,加强日常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以外,必须立法立规、从严治理,建立有效、严厉的惩罚手段,以法代管,引起火灾的要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罚款,并且要追究社区、街道、派出所等管理机构的责任,以形成属地管理责任。设立举报有奖制度,让每一位居民都参与进来做好监督工作。具体如下:

  一是科学布点。我区大部分新建小区和城中村都建有车棚,在车棚内设有充电设施,一些老旧的住宅区域没有车棚,有的旧有车棚但未加装充电设施,导致电动自动车违规停放在楼道口、安全出口,电线私拉乱扯违规充电。建议完善相关充电设施,相关部门应督促业主在住宅小区和公共停车区域免费设立专供电动车停放的车棚,同时配备智能充电设施,设定的充电时间到了或者电池已充满,智能充电机就会自动断电,避免居民私拉电线充电。

  二是合理收费。建议用于居民电动车充电的电费计量统一采用居民生活用电类别电价,按充电量收取适当的费用,用于电费及充电桩的保养和维护。

  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通过多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及时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引导市民使用智能充电装置,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充电火灾发生。组织居民业主,面对面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的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升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由街道办牵头,出租屋综管、消防、城管、物业公司参加,组成综合执法队伍,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的专项整治行动。

  五是加大处罚力度。对乱停放、私接电线、入户充电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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