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230141号提案《关于加强小区业委会建设工作,构建和谐小区治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业委会相关建议
(一)小区底数。我街道在管花园小区42个项目,其中保障性住房项目3个,2020年后入伙项目2个。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项目8个,业委会任期届满但未能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业委会的项目或者曾经成立筹备组的项目14个,正在筹备或换届的项目8个。入伙至今仍未成立筹备组的项目有星河银湖谷、紫悦山、中铁诺德公馆、大族云峰一期、御珑豪园、创兴时代、正展逸园、高发悦驰苑、嘉霖悦禧园等9个。
(二)工作计划。一是分类排期,按照入伙年限、业主入住率、小区规模、小区党建工作等因素,将未选举业委会的小区进行分类排期,对于小区存在设施设备需维修或其他需全体业主共同决议的项目,优先推进业委会选举工作。二是配合社区党委推进党建工作,梳理党建工作较成熟的小区,引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并动员鼓励小区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参与筹备工作或选举成为委员,提高业委会中党员比例。三是加大业委会、业主大会相关宣传,提高业主对业委会、业主大会的认识度,引导业主参与业主自治,积极行使业主投票权,形成良好的选举氛围。
(三)存在困难。一是业主参与积极性不高。部分老旧小区房屋出租率较高,业主对于选举业委会,参与业主大会投票等事项不关注、不参与,部分业主甚至连微信投票系统都未进行业主身份绑定。由于业主的不参会、不投票,导致老旧小区难以达到业主大会参会人数、参会投票权数的法定比例。二是小区各项资料无法共享、核实。街道办事处成立筹备组或换届小组后,需确认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公共配套的产权信息,以及确认业主名单、业主人数等,由于部分老旧小区或非原开发商的物业,无法提供小区的原始资料及准确的业主名单、人数,筹备组发函向产权登记中心或相关职能局请求协助时,均未能获得支持。筹备组在无法确认业主名单、业主总人数的前提下,业主大会将无法确定业主大会的法定比例。三是对于恶意破坏选举秩序的,无明确法律责任。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维护全体业主的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委会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授权管理业主共有资金、解聘选聘物业企业、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各项工程,以及决定小区各类事项等。因此,个别业主为谋取私利,报名参选,每当落选或处于劣势时,往往会通过缠访、闹访或者恶意抹黑、攻击候选人等方式干扰选举。同时,也存在个别物业担心业委会成立后,被解聘的原因,拒不配合或阻挠筹备工作。以上情况在各小区的业委会选举过程中普遍存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破坏业委会选举工作,虽然物管条例规定了公安机关负责查处小区影响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但事实上,公安机关往往将此类事件列为邻里纠纷进行调解处理。鉴于业委会选举工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开展的选举工作,建议公安机关将主观恶意破坏业委会选举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的规定进行查处。
二、关于小区党支部建设的相关建议
(一)对于该建议中的“由小区党支部牵头组织业委会选举筹备工作”内容,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党委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基层党组织、辖区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派员和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
(二)住宅小区党支部建设情况。目前,坂田街道45个住宅小区中,单独成立党支部的有27个,联合建立党支部的有18个,实现了住宅小区党组织建设的全覆盖;共有41个物业管理处,单独成立党支部的物业管理处2个,党员融入居民小区党组织的物业管理处7个,无党员员工的物业管理处32个;成立业委会8个,均未建立党组织。下一步,我街道将继续把住宅小区党组织建设作为完善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在进一步完善现有住宅小区党支部建设的同时,对新入伙的楼盘及时跟踪,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确保住宅小区党组织建设的全覆盖。此外,将加强对各社区的督促指导,发挥好小区党支部在推进业委会建设和小区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增加业主意识,强化舆论宣传。我街道通过微信平台发布倡议书、组建公告及小区宣传栏等方式,扎实推进业委会组建工作。
(四)把好选人关。对积极报名参加业委会选举工作的业主,我街道将把好选人关,并积极鼓励、支持小区的党员骨干积极参加业委会选举,选出品能兼优的业委会成员。
三、关于用好专业服务机构力量的相关建议
我街道属于财政预算部门,列入政府财政采购服务项目需要市区相关文件支持。目前,我街道没有收到上级相关文件,也没有兄弟街道先例可借鉴。故,2023年暂无采购“第三方参与业主大会筹备等事务”。
四、关于住宅小区党支部建设纳入社区党委考核范围的相关建议
(一)住宅小区党支部建设是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街道将依托党建工作述职机制,在每年街道对各社区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考核评议时,将其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推动各社区进一步将住宅小区党支部建设落地见效。
(二)加强对业委会进行星级服务评价工作。2022年2月,我街道印发《坂田街道商品房住宅小区业委员会星级服务评价工作方案》(坂街办字〔2022〕2号),对辖区内商品房住宅小区已成立备案且在任期内的业主委员会实施星级服务评价。实行季度评价制度,定于每年3、6、9、11月,开展业委会业主满意度调查、小区党组织评价、社区党委评价及街道评价;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成年度评价结果于每年12月底前反馈至区住房建设局。2022年度参加评比的8个业委会中,获得四星级业委会为金色半山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旭景佳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三星级业委会为万科第五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家和花园第六届业主委员会、天景山庄第五届业主委员会、儒骏城立方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中海日辉台第四届业主委员会,二星级业委会为台湾花园第六届业主委员会。
(三)加强业委会培训指导。2022年,我街道共组织开展业主委员会履职培训4次,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日常运行的指导监督,健全业主委员会成员准入和退出、提醒到期换届等机制,规范其在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约、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换聘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的活动。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管理,且经多次沟通仍无明显改善的,鼓励业主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对服务进行评估,指导其按程序启动换聘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特此函复。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