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今年7月1日实施以来,我区集中开展了一系列专题宣传、集中培训、执法检查和警示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继续加大《规定》的宣传贯彻力度,促使企业全员了解并认真贯彻落实《规定》,近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企业内部,以《规定》内容为主题的专项培训,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营造学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
为推动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的内生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需要企业内部,加大对《规定》宣传力度。要做到企业员工家喻户晓。企业内部可采取会议、培训、内部刊发、宣传资料、横幅、标语、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对《规定》进行全面宣传,促使企业员工了解自己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实现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
二、迅速组织开展企业内部针对《规定》内容的学习培训
(一)培训人员和方式: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企业、本部门实际,安排已经接受《规定》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或聘请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对本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车间负责人、班组负责人、企业员工进行培训,培训要求全员覆盖。
(二)培训内容:
主要根据“《规定》全市通用读本”和“落实《规定》要点清单”进行讲解,同时,针对不同行业领域、不同风险特点的生产经营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主要包括: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每季度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情况;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深全体员工对《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务求将《规定》贯彻落实到工作实践中。
(三)组织测试并保留教育培训档案
各生产经营单位可自行编制《规定》测试试题,主要
对“《规定》全市通用读本”和“落实《规定》要点清单”的培训内容进行考核,并对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员工等进行测试,测试方式可以是开卷或闭卷。市安委办正在部署编制《规定》在线测试试题,部署完成,也可以采用在线测试方式。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保留教育培训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培训计划或者实施方案;教育培训课件或者教育培训资料;教育培训签到表和培训学时记录;教育培训影像资料;考试试卷或者考核记录,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和考核结果的情况,以备安监部门查验。
(四)学习培训要求
《规定》培训的内容已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能力考试题库。员工对《规定》的培训学时,建议不得少于8学时。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中,对《规定》的培训学时,建议不得少于5学时,再培训不得少于2学时。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中,对《规定》的培训学时不得少于8学时,再培训不得少于3学时,以加深对《规定》的认识和理解。
三、加强指导,督促检查,确保成效
各街道安监办要高度重视,安排专门人员指导这次培训,负责收集资料,登记造册。并适时提供参考教材和培训内容,确保培训质量,学以致用。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以上学习培训任务,12月开始,龙岗区安监局将联合各街道安监办开展专项执法。对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或在年度培训计划中,未将《规定》列入培训内容的,将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严格处罚。各街道安监办要在《规定》宣贯期间,重点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对《规定》的宣传和培训情况,确保对《规定》的培训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琼,电话:28949890)
龙岗区安委办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