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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医院三甲复审 (评审)配套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编制项目服务合同变更前征求意见公示

  合同变更前征求意见公示表

依据《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拟对“龙岗区医院三甲复审 (评审)配套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编制项目服务合同进行部分条款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龙岗区医院三甲复审 (评审)配套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编制项目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LGCG2021164568

合同金额(万元):110万

中标供应商:广州市信佰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甲方”)和广州市信佰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1年4月19日签订了龙岗区医院三甲复审 (评审)配套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编制项目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万圆整(¥1,100,000.00元)(以下简称“合同总额”)。

鉴于《龙岗区医院三甲复审 (评审)配套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编制项目服务合同》签订的服务金额过高,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1、本项目合同总金额调整为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玖仟陆佰圆整(¥669,600.00元);

2、前期甲方已支付乙方原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大写)伍拾伍万圆整(¥550,000.00元)作为项目的首付款,因合同总金额调整为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玖仟陆佰圆整(¥669,600.00元),现合同尾款调整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玖仟陆佰圆整(¥119,600.00元)。

3、甲方收到区发改局批复后即为验收,乙方向甲方提供1套正式装订好的《龙岗区医院三甲复审(评审)配套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即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玖仟陆佰圆整(¥119,600.00元)。

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是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原合同条款对本补充协议有效。

本补充协议一式6份,双方各持3份,自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企业盖章时生效。

合同变更理由及相关说明:鉴于“龙岗区医院三甲复审 (评审)配套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编制项目服务合同签订的服务价格超过发改批复的预算,继续履行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2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21日

联系方式:0755-89551631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和谐路66号

联系电话:0755-28948213     传真:0755-89551030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3楼

联系电话:0755-28683054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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