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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产业用地容积调整拟贡献产业用房经区政府批准后由企业自行持有相关规则(征求意见稿)》相关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政府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于2019年出台了《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规定》(深府办规〔2019〕6号)。现我局草拟了《龙岗区企业自行持有产业用地容积调整拟贡献产业用房审批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为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如有意见,可在2022年2月26日前通过传真或邮件反馈至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刘伟平

  咨询电话:0755-28949032

  传       真:0755-28949300

  邮       箱:lgcykjbzk@lg.gov.cn

  附件:1.龙岗区企业自行持有产业用地容积调整拟贡献产业用房审批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2.关于《企业自行持有产业用地容积调整拟贡献产业用房审批工作规则》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27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龙岗区企业自行持有产业用地容积调整拟贡献产业用房审批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
  • 附件2.关于《企业自行持有产业用地容积调整拟贡献产业用房审批工作规则》的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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