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以下简称《第五批计划》)和《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七批计划》(以下简称《第七批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准,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和2021年11月15日完成计划公告,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要求,对《第五批计划》中的平湖街道述昌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第七批计划》中的平湖街道白坭坑旧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新型产业用地比例进行明确,现对述昌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白坭坑旧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予以补充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2年1月26日
附件:1.《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补充公告一览表及附图
2.《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七批计划》补充公告一览表及附图
附件1.《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补充公告一览表
序号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备注 |
1 | 平湖 | 述昌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述昌围股份合作公司 | 161277 | ①拟更新方向为工业(普通工业、新型产业,其中新型产业用地的比例不超过工业用地的20%,具体比例在单元规划阶段研究确定)、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12369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3169平方米公共绿地和5445平方米发展备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56447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2023年8月19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和工业区块线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管控要求。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附件2.《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七批计划》补充公告一览表
序号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备注 |
1 | 平湖 | 白坭坑旧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钜苍房地产有限公司 | 475206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工业(普通工业、新型产业,其中新型产业用地的比例不超过工业用地的20%,具体比例在单元规划阶段研究确定)、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32600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15551平方米公园绿地、30977平方米医疗卫生用地等,总计落实不少于209081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3年11月14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和工业区块线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管控要求。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附图:1.龙岗区平湖街道述昌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龙岗区平湖街道白坭坑旧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