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我部根据《深圳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宣通〔2021〕11号)、《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规〔2021〕1 号),结合龙岗区实际,对《深圳市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经费使用办法(试行)》(深龙宣〔2019〕5号)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拟定《深圳市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对《深圳市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此次意见征集时间为2022年1月22日至2022年2月9日(10个工作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此期间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1.信函方式:中国邮政ems邮寄书面意见至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宣传部,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政府8楼1815室(邮编518172),联系人:吴女士,0755-89980822。
2.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将书面意见发送至政务邮箱lgxcb1815@lg.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公告。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宣传部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