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峰通讯(深圳)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5日本局执法员现场检查你单位的食堂,发现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员责令你单位尽快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等,限期改正,在领取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前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得开办食堂。
因你单位不配合本局查处违法行为,本局执法员多次以短信、电话通知方式责令你单位的食堂应当依法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你单位仍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配合接受调查处理。
现本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办案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材料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60天内提交以下与涉案食品经营有关的材料:
一、食品经营的进货单、供货者证照、记录台账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证索票材料;
二、食品经营的销售单据、收款单据等;
三、食品经营的其他涉案材料。
请于60天内提交上述材料并接受本局调查处理。
联系人:曾干环、肖伟雄,联系电话:0755-84051668,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裕华北街6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