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八度广告标识有限公司)

深圳市八度广告标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姚海标、胡柱诉你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1】1236、1237号),本委已依法裁决。因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已无人办公,且通过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1】1236、123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5376元。本公告已于2021年10月19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东深公路26号A栋304。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文书(联系人:许小姐,电话:0755-85238727)。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