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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50号)要求,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办公室会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此次调查,为国家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围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二、调查对象

  涉及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3类人群。热诚欢迎以上3类人群积极参与满意度调查工作。

  三、调查时间

  即日起至10月20日前

  四、具体操作

  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依托“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实施。调查对象请扫描“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选择“关注公众号”。进入该微信公众号界面后,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菜单,选择“政府履责情况调查”,进入问卷填答;选择“举报平台”,进入举报系统留言,提供举报线索。填答人根据各自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选择相应问卷填答。填答人提交问卷和问题举报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障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问题举报内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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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岗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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