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规〔2021〕1号),区人力资源局起草了《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将该《管理办法》在网站公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发布2021年3月30日起至2021年4月9日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信函形式将书面意见寄至龙岗区龙翔大道8027号人力资源局616室,收件人谢耀慧,邮政编码:518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电话:0755-28912401;2.通过电子邮箱形式将意见发送至lgxzhspk@lg.gov.cn,请在文件页面标题上注明“《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为更好地沟通和交流,提交意见或建议时,请署上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也请加盖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相关附件:

  •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