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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美之源(深圳)生态食品有限公司)

美之源(深圳)生态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赵蓉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0】1973号),诉求为劳动报酬,金额合计人民币20000元。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0年9月18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澜路31号中盈珠宝工业厂区厂房二A4栋1008。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2室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孙瑜珊,电话:28706975)。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0年11月06日上午09时30分在南湾仲裁庭(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2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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