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意得利服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秦大银、黄奇峰、张香云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0】1160-1162号已审结。因你无法联系,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无果,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
仲裁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0年9月18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细靓石龙工业区一栋二楼。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王颖,电话:2825922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