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溢东眼镜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吴贵延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0】2468号)。经本委依法立案后,申请人于2020年7月29日以被申请人已结清工资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经审查,本委认为理由成立,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本委仲裁决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于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告,并于同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保安社区简龙街5号1栋厂房301。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富康路103号领取仲裁决定书(联系人:唐小姐,电话:89386686)。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