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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东莞市星美影院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分公司)

东莞市星美影院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分公司:

  本委受理万汉超等13人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0】1330-1342)已审结。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3月26日至2020年3月6日期间工资差额438603.43元。

  本公告已于2020年7月23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7188号万科广场3层03-24、25。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沙园路龙城街道办C栋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电话:89916379)。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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