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龙城街道陂头背及建新村旧村改造更新单元一期西片区位于龙城街道沙园路、如意路和龙翔大道围合处。
根据规划,该更新单元一期西片区拆除范围用地面积32556.8平方米(见附图)。深圳市利联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该更新单元一期西片区拆除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确认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拟确认深圳市利联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该更新单元一期西片区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按更新单元规划完善更新单元范围内拆除范围外相关用地手续,并将其产权无偿移交政府(开发建设用地除外)。现将申请确认拆除范围内的建筑物现状情况、原权利人、搬迁补偿安置情况(见附表)及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地点
(一)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
(二)该更新单元一期西片区现场;
(三)《深圳侨报》《深圳商报》;
(四)深圳市爱联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爱联股份合作公司陂头背分公司、深圳市爱联股份合作公司建新分公司。
(五)网站: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https://www.lg.gov.cn/bmzz/csgxj/xxgk/qt/tzgg/
二、公示时间
7个自然日,自2020年5月29日起到2020年6月4日止。
三、意见反馈
(一)个人反馈的,附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二)多人共同反馈的,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三)单位反馈的,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易工;联系电话:0755-28948875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将书面意见提交至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1楼51号城市更新咨询窗口(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我局将确认深圳市利联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龙城街道陂头背及建新村旧村改造更新单元一期西片区的实施主体。
特此公示
附图:龙岗区龙城街道陂头背及建新村旧村改造更新单元一期西片区拆除范围图
附表:龙岗区龙城街道陂头背及建新村旧村改造更新单元一期西片区物业权属、搬迁补偿完成情况和建筑现状情况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