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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深龙建〔2007〕83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及有关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根据深圳市建设局《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深建科〔2007〕67号)要求,做好迎接10月中下旬广东省建设厅组织开展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准备,我局决定对区内在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进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6年1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至今未竣工的民用建筑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
  (二)工程施工中对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的实施情况。
  三、执法检查时间
  区主管部门的检查在2007年9月底前完成;10月中下旬迎接广东省建设厅组织开展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此次检查以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自查为主,我局将对各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各建设单位应在9月20日前将《民用建筑工程基本情况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自查记录表》或《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自查记录表》等资料报送我局。
  (二)各有关单位应对建筑节能工作引起高度重视,严格对照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认真检查在建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实际施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三)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违反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工程,我局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记录并公示不良行为。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28913036,28916495
  受理资料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3楼1310室

  附件:1、民用建筑工程基本情况表
        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自查记录表
        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自查记录表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民用建筑工程基本情况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自查记录表&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自查记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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