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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建筑工人“平安卡”培训及持证上岗的通知

深龙建〔2008〕1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公司: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我区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在我区在建工程全面推行“平安卡”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范围
  凡在我区建筑工地进行一线作业和现场管理的人员,包括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等,均应参加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平安卡”才能上岗作业。
  二、 报名程序
  各建筑施工企业以在建工程项目为单位成立培训机构,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计划,安排专人负责培训工作。在2008年2月29日前把作业人员花名册(附件2)和培训机构(附件1)报龙岗区安全监督站核验后,到龙岗区建设局科技教育科领取《建筑工人安全手册》。联系人:叶伟良,电话:28905209。
  三、 培训方式
  各建筑施工企业以在建工程项目为单位,根据区建设局下发的《建筑工人安全手册》及“深圳建筑劳务网”(http://www.szjzlw.com)公布的考试大纲和教材等资料,组织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学习,学习以自学为主,施教为辅。教育培训由企业自行组织,也可委托市建设局培训中心龙岗分中心(设在龙岗区深惠公路横岗段与横坪公路十字路旁,龙诚职业培训学校内,联系电话:28627118  13823204455)进行培训。教育培训时间每人不少于8个学时。
  各企业在完成教育培训后,应登陆“深圳建筑劳务网”,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后上传(附件3:《龙岗区建筑企业平安卡在线录入信息步骤说明》)联系人/电话:沈工 83283933;乐经理13509601176),再以在建工程项目为单位,向我局科技教育科申请组织考试。我局科技教育科会同区施工安全监督站进行现场监督考试,考试合格的发给“平安卡”。
  四、 “平安卡”发放
  我局将对参加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报市建设局科技教育处统一监制IC“平安卡”,由我局科技教育科发卡、登记、备案。
  持有我局2007年安全员继续教育培训证的人员不再参加“平安卡”培训,可直接申报发证。
  “平安卡”属于持卡人个人所有,由持卡人随身保管,建筑企业不得擅自扣押。如有遗失,持卡人可凭身份证到原发卡机构挂失补办。
  五、 工作要求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平安卡”的培训工作,大力宣传“平安卡”培训的重要意义,在各建设项目工地挂上宣传标语。
  (二)“平安卡”的培训制度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义务、强化施工现场用工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建筑工地“平安卡”的使用管理由工程总承包企业负总责。
  (三)各建设、监理单位要积极配合我局对建筑工地推行“平安卡”的管理工作。今后如发现建筑企业在建工地雇用无“平安卡”人员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有责任向我区施工安全监督站报告,然后由区施工安全监督站报我局科技教育科进行处理。
  (四)我局科技教育科会同区施工安全监督站加强对建筑工地执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发现建筑企业在建工地雇用无“平安卡”人员的,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的规定,责令整改,并作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工,并对违法企业依法给予罚款,直至提请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其预选承包商资格。
  (五)执行“平安卡”持证上岗时间要求:按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安全  培训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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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市建设局科教处
抄送:局各科室、事业单位,市建设局培训中心龙岗分中心,各街道建设(城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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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住宅局)人秘科   2008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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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300份)

附件:深龙建[2008]1号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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