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岗街道四联社区贤合旧村一期城市更新单元意向更新范围面积约10万平方米,深圳市横岗四联股份合作公司已完成了更新单元范围内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更新意愿收集,现向我办申请核定更新意愿。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的规定,我办拟确认该更新单元范围内权利主体的改造意愿,现将权利人、更新意愿和建筑物现状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如下:
一、公示地点:
(一)龙岗区横岗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
地址:龙岗区横岗街道龙岗大道567号
(二)深圳市横岗四联股份合作公司一楼大厅
地址:横岗街道四联社区红棉路79号
(三)横岗街道四联社区贤合办公楼(改造现场)
地址:横岗街道四联社区贤合路51号
(四)横岗街道四联社区贤合村老围宣传栏(改造现场)
地址:横岗街道四联社区贤西街1号
(五)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网站
https://www.lg.gov.cn/bmzz/csgxj/
(五)龙岗政府在线网站
https://www.lg.gov.cn/
二、公示时间:
7个自然日,自2014年9月11日起至2014年9月17日止。
三、意见反馈:
(一)个人反馈的,附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二)多人共同反馈的,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三)单位反馈的,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项目前期科: 陈工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1108室
电话:0755-89623022,传真:0755-28948122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时间内持相关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等权属证明材料向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我办将确认该项目更新单元范围内的权利主体改造意愿符合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的要求。
五、特别声明:
本次公示,仅对该项目范围内的权利人对地块申报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意愿进行公示,不涉及规划方案及拆迁安置补偿等具体事宜。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在该项目列入计划后,由项目改造主体按程序与相关权利人另行协商签订。
特此公示。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