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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深圳市龙岗区蝶舞乐汇城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同意王文刚、深圳市小百合明星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吉华路999号坂田商业大楼商场401-B401设立深圳市龙岗区蝶舞乐汇城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学校类型为营利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内容为非全日制中小学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舞蹈类),办学规模为同一培训时段内培训人数不超过30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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