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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遴选公告(招标编号:LGFYHC2024003)

  我院近期将对10个医用耗材包组(详见附件1)进行院内公开遴选,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要求

  1.递交预审文件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递交预审文件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行政办公区1楼130室)。

  3.投标供应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内含我院耗材合同模板)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资料(资料双面打印,全部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否则不予受理,合同模板无需打印)。

  4.添加QQ:84525191,完善附件3中的相关内容,将电子表格发送至上述QQ中。

  二、其他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医用耗材遴选。

  2.我院验证时可向投标单位咨询有关情况,并要求提供投标单位必须了解的有关情况,投标单位应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否则作弃权论。

  3.参加本项目遴选活动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诚信档案没有污点,否则不允许报名。

  4.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中标产品需在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签订线上采购合同,不配合在平台签订线上采购合同的将直接启用备选供应商,无备选供应商的将废标重新遴选。

  5.可收费的医用耗材必须提供国家医保编码,如供货后无法提供国家医保编码将不予结算。

  6.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深圳市阳光交易平台的限价;中标后如价格高于平台限价,直接按平台限价签订合同。

  7.合同期限:24个月。合同期内若履约良好,医院因客观原因导致未完成新一轮招标时,可与中标商续签半年供货合同。

  三、评标原则以性价比为指导原则,评标小组集体决定,评分标准详见附件4。

  说明:1.①如提供证件资料无效或不全,则不给予报名;②具体开标日期另行通知;③如提供虚假材料,列入我院不良记录名单且三年内不得在我院投标;④上述每一条款必须实质性满足和响应,否则投标无效;⑤政策性原因:若因政府统一招标,将无条件按政府招标结果执行。

  2.有关本次遴选事宜任何疑问,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进行询问: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行政办公区1楼130室)

  咨询电话:0755-28933003转8866、0755-84532665

  业务联系人:何工

  附件:

  1.招标医用耗材目录

  2.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预审文件

  3.报名统计表

  4.评分标准

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

2024年4月25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招标医用耗材目录.xlsx
  • 附件2.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预审文件.docx
  • 附件3.报名统计表.xls
  • 附件4.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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