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定强(男,汉族,身份证号:44142419740603****):
你尚未履行本机关于2023年9月5日对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于2023年5月3日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社区向东路128-15号为李某洗牙,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已退赔)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卫医技罚【2023】07F-5号),本机关决定向你发出《催告书》(深龙卫医技催【2023】07F-5号),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深龙卫医技催【2023】07F-5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缴至深圳市龙岗区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在深圳市内的任何网点:中国农业银行深圳龙岗支行(账号:4102290004003778500000000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营业部(账号:765359085130)、深圳农商银行龙岗支行营业部(账号:002000127460386),开户名: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国库科。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福宁路70号)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本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55-89258356,联系人:曾先生、谢先生。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