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按现状毛坯交付,水、电等需企业自行开通。该物业目前无房产证,无法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2、对于经我司履约考评不及格原租户,不予受理该项目投标事宜,已承租我司物业未存在诉讼纠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企业承租的,法定代表人需为本企业提供相关担保。 4.意向承租方未中标的,将无息退还招租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4.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4.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4.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5.租赁房屋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承租方确认已对承租物业、当地政策、法律法规的现状进行深入了解及实地考察,充分知情并完全接受该物业现状,不存在任何异议。 6.此次出租物业部分未办产权手续(但产权清晰,有相应证明),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无法办理租赁备案等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8.本物业租赁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9.该租赁房屋的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若物业现状存在装修装饰的,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并采用合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改造或重新装修等以保证房屋现状符合相关安全、经营标准。 10.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1.其他条款见出租方制定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12.此次出租的物业用途以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为准,若要改变物业用途的,乙方应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报审、政府批文、经营证照等。 13.根据招租物业所在地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相关费用详询物业公司。 14.中标物业企业需于2024年2月8日前完成商铺装修并开业运营,否则将解除合同收回物业处理并没收两个月租赁保证金。 15.本公告最终解析权归深圳市龙岗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