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大鹏佳兆业4栋023号商铺价值评估结果公示

  大鹏佳兆业4栋023号商铺价值评估结果如下:

  为落实我区“两资两非”清理盘活有关工作部署,妥善做好区外资产处置工作,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组织完成了大鹏佳兆业4栋023号商铺评估工作。根据遴选程序,选定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评估服务单位。经评估,确定估价对象的评估单价为26,000元/㎡,建筑面积为1,484.25平方米,则市场价值为38,293,650元。(大写:叁仟捌佰贰拾玖万叁仟陆佰伍拾元整)。

  现对以上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9日(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结果或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集团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并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755-28968069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