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工作,通过以案释法,不断推动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水平提升,现将2023年上半年建筑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执法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深圳市胜泽劳务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相应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案
2023年4月15日,龙岗区某商品住房项目施工单位深圳市胜泽劳务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相应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存在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对施工单位深圳市胜泽劳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广州若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机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案
2023年4月20日,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深圳市龙岗区美好创亿大厦1号宿舍、2号厂房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工程项目的2#塔式起重机存在垂直度超标的问题。经调查,该项目的安装单位广州若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的情况,其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对安装单位广州若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汕头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案
2023年4月3日,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平湖街道翰华广场开展行政检查,发现该项目施工单位汕头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陈某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临边防护不严但未及时处理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陈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深圳市安高亿智能建筑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案
2023年5月26日,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新保辉香悦轩1、2、3栋”工程施工现场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悬臂高度大于6米,现场未采取相应的刚性拉结措施。其行为不符合《广东省建筑施工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DBJ/T15-233-2021)“构造要求”的6.2.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8.使用工况下,架体悬臂高度不应大于架体高度的2/5。且不应大于6m;当大于6m时,架体结构上必须采取相应的刚性拉结措施。经调查,施工单位深圳市安高亿智能建筑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其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对施工单位深圳市安高亿智能建筑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深圳市泰盛宝建筑有限公司未落实防尘降尘措施
2023年3月4日,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华为岗头金园单身公寓项目土石方工程”的施工现场扬尘问题。经调查,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深圳市泰盛宝建筑有限公司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裸露的建筑土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的规定。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施工单位深圳市泰盛宝建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特此通报。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