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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路(龙岗大道至坪山大道段)整体改造工程(龙岗段)项目房屋征收提示

  深汕路(龙岗大道至坪山大道段)整体改造工程(龙岗段)项目已纳入深圳市2023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拟征收范围已确定(详见附图),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发布征收提示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

  三、自本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止,在拟征收范围内,因下列行为导致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增加的,对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1年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四、本提示未尽事宜,由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解释。

  特此提示。

  附件:深汕路(龙岗大道至坪山大道段)整体改造工程(龙岗段)项目征收范围图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3年9月28日

  (房屋征收部门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755-89566231)

  (房屋实施部门联系人:赖冠戈;联系电话:0755-23255375)


相关附件:

  • 深汕路(龙岗大道至坪山大道段)整体改造工程(龙岗段)项目征收范围图.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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